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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标准、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合集

文字:[大][中][小] 2023/4/21    浏览次数:1198    

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标准、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合集如下,湖北省想要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朋友们看过来了,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18186061490v同)分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ji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 25 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 分) 

A. 80%以上(5 分) 

B. 70%-80%(3 分) 

C. 60%-70%(1 分) 

D. 60%以下(0 分) 

2.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 10 分) 

A. 10%以上(10 分) 

B. 8%-10%(8 分) 

C. 6%-8%(6 分) 

D. 4%-6%(4 分) 

E. 0%-4%(2 分) 

F. 0%以下(0 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 5 分)每满 2 年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5 分) 

A.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 分) 

B. 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 分) 

C. 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 25 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 5 分) 

A. 三级以上(5 分) 

B. 二级(3 分) 

C. 一级(0 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 3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A. 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 拥有自主品牌 

D. 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 10 分) 

A. 10%以上(10 分) 

B. 8%-10%(8 分) 

C. 6%-8%(6 分) 

D. 4%-6%(4 分) 

E. 2%-4%(2 分) 

F. 2%以下(0 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 5 分) 

A. 50%以下(5 分) 

B. 50%-60%(3 分) 

C. 60%-70%(1 分)

D.70%以上(0 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 15 分) 

9.地方特色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 1-3 个指标进行评价 (满分 15 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 35 分) 

10.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10 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 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 无(0分) 

11.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 10 分) 

A. 研发费用总额 500 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10%以上(10 分) 

B. 研发费用总额 400-5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8%-10%(8 分) 

C. 研发费用总额 300-4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6%-8%(6 分) 

D. 研发费用总额 200-3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4%-6%(4 分)

E. 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3%-4%(2 分) 

F. 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 5 分) 

A. 20%以上(5 分) 

B. 10%-20%(3 分) 

C. 5%-10%(1 分) 

D. 5%以下(0 分) 

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 10 分) 

A. 国家ji10 分) 

B. 省级(8 分) 

C. 市级(4 分) 

D. 市级以下(2 分) 

E. 未建立研发机构(0 分)

 

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麻城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聚焦工业六基重点领域;或属于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含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或符合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或属于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五)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工信部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须先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准备如下申报材料(线下纸质申报材料见示例),并在培育平台按顺序上传:

(一)《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的实际成效描述,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重点龙头企业的相关情况描述(500字以内);

(四)2022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五)2022年12月企业研发支出佐证材料;

(六)近三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和部分附注,需有审计机构印章,需体现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净利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等数据)

(七)数字化水平佐证材料(企业自行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数字化水平评测,评测完成后下载评测报告并盖章);

(八)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佐证材料(省级以上质量奖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自主品牌商标注册证、参与制修订标准的参编证明、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证书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

(九)企业税收贡献佐证材料,提供带税务印章的2022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纳入“四上”企业的相关佐证。

(十)企业上市情况佐证材料(根据企业上市阶段提供相应佐证,仅限于本企业主体上市情况,不包括母公司、集团公司等)

1.已上市企业提供上市公告(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或境外上市);

2.拟上市并已进入上市实质阶段的企业提供企业上市申请受理通知,或湖北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证明,或新三板挂牌公告。

3.纳入湖北省上市“金种子”“银种子”企业,提供相关通知文件及对应名单。

(十一)特色经营及称号佐证材料(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提供相应佐证)

1.湖北省老字号或驰名商标证书;

2.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示范企业相关证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证明;技术创新、品牌、专利等奖项获奖证明;

3.企业近三年(2020年以来)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的相应证明,包括改造所签订的合同、改造成果、现场照片等;

4.近三年(2020年以来)进入“创客中国”湖北省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决赛相关证明。

5.属大中小企业融通特色载体或经省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内的企业的相关证明。

(十二)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1项知识产权佐证;其中“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需提供《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需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十三)企业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国家ji、省级研发机构证书;市级研发机构提供备案情况材料;市级以下研发机构提供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通知。研发机构均需提供相应实地照片佐证);

(十四)2020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十五)其他佐证材料(如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则提供相应佐证:

1.近三年获得国家ji、省级科技奖励相关证书,并提供获奖单位排名(国家ji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2.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及佐证材料,包括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所规定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等;

3.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的相关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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