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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企业!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奖补及内容解析

文字:[大][中][小] 2023/4/20    浏览次数:561    


东湖高新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奖补及内容解析整理如下,共有20条,快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有什么疑问的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18186061490v同)分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一、推动数字产业快速发展

1. 加快龙头企业引育。对在东湖高新区新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的重点数字经济企业,连续3年给予落户奖励。对新达到一定融资规模的数字经济企业,或将总部迁入东湖高新区的达到一定融资规模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科创局)

2. 培育数字经济发展集聚区。全力推动光谷数字经济产业基地建设,对在基地“一核一极多点”范围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给予补贴。加快推进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建设,对新入驻园区企业的自用办公用房给予租房或购房补贴。争创软件名园,建设光谷软件产业核心集聚区,对新入驻核心集聚区的软件企业给予租房或购房补贴。(责任单位:科创局、服务业园)

3. 促进数字创意产业发展。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给予奖励。对新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等许可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科创局)

4. 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打造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给予资金补助,对人工智能企业的孵化培育给予奖励。支持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对在人工智能领域承担科技重大专项、人工智能创新专项、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对武汉市人工智能行业示范应用场景项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科创局)

5. 鼓励开放应用场景。聚焦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医疗、智能制造、数字安全等领域,鼓励面向多元化应用场景的技术融合和产品创新。建立区级数字经济应用场景项目库,每年择优对入库项目根据建设成本按照比例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科创局)

6. 营造数字经济发展氛围。鼓励企业或行业协会采取市场化方式主办产业峰会、论坛、展览或比赛等活动,对活动场地费、搭建费、宣传费给予补贴。对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活动给予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各提请备案审核的内设机构及园区)

7. 支持企业海外市场开拓。支持数字经济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对采购海外流量服务的企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科创局)

 

二、推动产业数字化融合

8. 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大力引进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龙头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企业加快工业设备联网上云、核心业务系统云化迁移。对获评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湖北省5G全连接工厂、湖北省上云标杆企业、湖北省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全国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企服局)

9. 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力度,对获得市级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投资项目、市级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支持的投资项目给与补贴。(责任单位:企服局)

10. 支持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对商贸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数字化、智慧化、沉浸式消费场景的,对智能设备投入给予补贴。对入选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商贸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自贸改革创新局)

11. 支持建筑业数字化转型。积极打造东湖高新区数字孪生城市,推动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建设。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推动BIM数字化技术应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示范工程,探索数字建造管理模式。(责任单位:规划局、建设局)

12. 加快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对经工信部当年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工信部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企服局)

 

三、夯实数字新型基础设施

13. 加强工业互联网体系与平台建设。鼓励企业整合产业链建设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对于建设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项目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武汉市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湖北省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企服局)

14. 深化“双千兆”城市建设。完善千兆光网规模部署,提升千兆光网覆盖能力。打造高质量5G网络,加强流量密集区域5G网络深度覆盖,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厂区)信息基础设施水平。(责任单位:企服局)

15. 推动新型高性能计算平台应用。积极推广智能计算中心等新型高性能计算平台的使用,大力构筑生态体系。对使用由东湖高新区投资建设的区内公共算力平台服务的企业给予算力补贴。(责任单位:科创局)

 

四、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

16. 推进数据开放共享。依法依规推动信用、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对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通过数据开放、特许开发、授权应用等方式,鼓励更多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利用。(责任单位:政务和大数据局)

17. 推进数据资产化价值化。积累数据资源,挖掘数据价值,探索金融、生物医药等领域数据运营模式,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责任单位:发改局)

18. 推进数据资源管理科学化。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推动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责任单位:政务和大数据局)

 

五、强化数字经济要素支撑

19. 加强金融支持力度。组建200亿元规模的光谷数字经济发展基金集群,助力东湖高新区数字经济发展。(责任单位:金融局)

20. 完善cai引育措施。支持东湖高新区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引进数字经济领域“高精尖缺”cai。(责任单位:组织部)

本措施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执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已享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在“一事一议”政策执行期内不可重复享受此措施。本措施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本措施所引用的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如因修改或重新制定被替代的,应当适用修改或者重新制定后的文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文化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武新规〔2019〕7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武新规〔2019〕8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率先加快发展在线新经济的实施意见》(武新管〔2020〕4号)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在线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武新管〔2020〕11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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