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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万奖补!2023年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申报领域、奖励、申请对象

文字:[大][中][小] 2023/4/19    浏览次数:932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申报领域、奖励、项目类别及申请对象,详情如下,想要申报或者了解政策内容的欢迎联系小编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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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研发项目包括基础研究项目、技术创新研发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科技人才支撑项目、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校企协同创新项目、国家级科技项目配套资助等类别。

2023年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申报领域

(一)《基础研究十年规划》明确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生命与医学、交叉融合领域。

(二)《成都市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成都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明确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都市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以及未来产业领域。

(三)碳中和、生态保护、应急安全、智慧蓉城、医疗健康、文化和科技融合等社会发展领域。

(四)其他需重点支持的科技创新领域。

2023年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申报类别

一、基础研究项目

(一)功能定位

支持科研人员围绕基础性科学问题、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基础研究,着力推动原始创新和源头供给,提高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功能定位,分为自主选题项目和需求引导项目:

1. 自主选题项目。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存在的基础性、共性问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考核目标以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等为主。

2. 需求引导项目。聚焦科学前沿和我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考核目标以解决关键科学问题的原理、理论、效能、支撑技术等为主。

(二)支持对象

在蓉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省市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或建有市级以上(含)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的科研人员,并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4年(含)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未主持过市级以上(含)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

(三)支持标准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给予自主选题项目最高10万元、需求引导项目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二、技术创新研发项目

(一)功能定位

支持在蓉各类创新主体面向重点产业、未来产业和城市治理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支撑重点产业建圈强链、提升关键行业技术储备和带动未来产业超前布局。

根据功能定位,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 重点项目。主要聚焦重点产业(行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瓶颈问题和重大社会公益需求,突出重点突破,侧重新技术、新工艺(方法)、新产品的支撑引领作用。考核目标以关键核心技术指标、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为主。

2. 一般项目。主要面向产业(行业)共性技术和社会公益性技术需求,突出方向引领,侧重面上培育和布局。考核目标以主要技术指标、社会效益等为主。

(二)支持对象

在蓉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三)支持标准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给予重点项目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给予一般项目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一)功能定位

面向我市建圈强链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支持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或科技领军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单位,组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集聚创新要素资源,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高效强大的技术供给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推动培育根植性强、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考核目标强调关键核心技术指标及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技术成果,注重应用推广成效,关注经济效益及成长价值。

(二)支持对象

我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或科技领军企业。

(三)支持标准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经费根据项目的基础条件、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应用前景等因素综合确定,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四、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一)功能定位

支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具备稳链补链延链功能、催生新产业(行业)或对城市治理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科技成果在蓉转化应用和推广示范,打造具有产业(行业)或区域带动意义的应用场景,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考核目标以新模式构建、新场景打造、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支持对象

在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为创新成果的主要开发或应用单位。

(三)支持标准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项目成果或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在蓉落地转化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五、科技人才支撑项目

(一)功能定位

支持科技领军人才、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青年创客等科技人才,围绕产业建圈强链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创新研发,或以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方式促进创新成果在蓉落地转化。

根据功能定位,分为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和创客项目:

1. 创新项目。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围绕在研项目重点产业方向持续开展创新研发。

2. 创业项目。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带技术带成果在蓉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转化实施研发成果。

3. 创客项目。支持获得国家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全国赛等)奖项的青年创客在蓉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持续开展创新研发。

(二)支持对象

1. 创新项目。由市级及以上组织部门牵头、科技部门参与或具体实施的科技类人才计划(非创业类)入选者。

2. 创业项目。国内公立高校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在编、全职科研人员,新型研发事业单位、省市备案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全职科技人员。

3. 创客项目。获得国家部委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全国赛等)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的青年创客。

(三)支持标准

1. 创新项目。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2. 创业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按创(领)办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10%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3. 创客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国家级奖项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 

六、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一)功能定位

支持在蓉创新主体联合市域外创新主体,以项目化方式开展技术研发等科技合作,促进创新资源要素流动,增强协同创新能力。

根据功能定位,分为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和区域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1. 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支持在蓉创新主体联合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重点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创新主体,先行投入经费、以项目化方式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转移,促进创新资源要素流动,增进合作交流。

2. 区域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支持在蓉创新主体联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都都市圈等重点区域创新主体,以项目化方式开展技术研发,强化创新链产业链合作,提升协同创新能力。

(二)支持对象

在蓉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可扩大至高校院所、新型研发事业单位和省市备案新型研发机构。

(三)支持标准

1. 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对联合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含)的,按实际研发投入20%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2. 区域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七、校企协同创新项目

(一)功能定位

聚焦我市产业建圈强链重点领域,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出创新需求、先期投入经费,联合知名高校院所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品开发等,强化校企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蓉转化和产业化。

(二)支持对象

在蓉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三)支持标准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按实际研发投入15%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八、国家级科技项目配套资助

(一)功能定位

鼓励在蓉各类创新主体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根据项目来源,分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和国家科技奖励项目配套资助:

1.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民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外合作项目)立项项目(课题)给予配套资助。

2. 国家科技奖励项目配套资助。对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给予配套资助。

(二)支持对象

1.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在蓉企业或省市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并应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子课题)第一承担单位。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的中外合作项目的承担单位,可扩大至在蓉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 国家科技奖励项目配套资助。在蓉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并应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第一获奖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承担单位的课题组人员。

(三)支持标准

1.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同一项目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15%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外合作项目)按10%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配套资助。

2. 国家科技奖励项目配套资助。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国家奖励经费1:1比例配套资助。

整理到这里就结束了,以上内容就是2023年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申报领域、奖励、项目类别及申请对象的相关内容。如有相关问题咨询请及时与小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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