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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补助!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和个人如何认定申报兑现奖补

文字:[大][中][小] 2023/3/8    浏览次数:9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明确了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认定流程、奖励政策等内容,依旧奖励政策,成都市政府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1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和5万元的经费补助。以下是关于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的相关内容。如需指导请咨询热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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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解读】

成都市市长质量奖是成都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分为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和市长质量奖创新奖,旨在树立和培育质量标杆,激励在质量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和个人,引导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市长质量奖创新奖授予质量管理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成果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具有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

 

【政策支持】

(一)成都市政府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10万元的经费补助。

(二)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和5万元的经费补助。

(三)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的经费补助。

评审标准&评审数量

成都市市长质量奖每3年评选一届,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进行评审,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每届名额不超过10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每届名额不超过20个,市长质量奖创新奖获奖组织每届名额不超过20个。

 

【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3年以上。

3、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等有所创新,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建设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社会声誉良好。

6、近3年内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行政处罚记录。

7、近3年内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事故,无查实的重大及以上质量投诉,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申报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质量相关工作或质量理论研究5年以上。

3、有较强的质量创新意识,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和成果,在提高行业质量水平、推动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所在组织应符合“近3年内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行政处罚记录”以及“近3年内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事故,无查实的重大及以上质量投诉,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两项条件。

 

【评选流程】

(一)成都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由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并通过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自愿申报。

(二)各地区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递交至成都市质量强市办。

(三)成都市质量强市办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资格、申报程序、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查,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成都市市长质量奖受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细则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开展材料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名单,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开展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提出进入陈述答辩的组织名单,评审机构对进入陈述答辩的组织开展组织负责人陈述答辩,并评议打分。

(五)评审机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陈述答辩的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形成组织和个人综合评议报告,报成都市质量强市办审核。

(六)成都市质量强市办根据综合评议报告,会同市评比表彰办共同提出成都市市长质量奖候选名单,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和市长质量奖创新奖获奖建议名单,报请领导小组审定。

(七)成都市质量强市办将审定后的获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成都市质量强市办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和市长质量奖创新奖获奖建议名单报请成都市政府审定。

(九)成都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牌或奖章。

 

【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二)申报组织和个人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报的,连续2届不予受理其申报。

(三)获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相关奖项,以新成果、新方法申报达到同等级及以下奖项标准的,不再重复表彰。

(四)获奖组织和个人可在企业品牌形象推广中使用获奖信息,但应注明获奖年度,不得将成都市市长质量奖标识用于具体产品、服务的质量宣传(如产品广告、包装、说明等),获奖组织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售证书、奖牌或奖章,或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五)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成都市评比表彰办报请成都市政府撤销其已获奖项,收回获奖证书、奖牌或奖章,追回经费补助,向社会公开,记入信用记录,并报四川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连续2届不予受理其申报。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奖的。

2、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事故的。

3、3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情形的。

4、其他违反评选原则和宗旨重大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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