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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武汉市江岸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时间、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3/3/6    浏览次数:492    

2023年武汉市江岸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内容如下,武汉市江岸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v同)

一、关于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申报

(一)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利用企业按相关文件要求均可自愿申报。

(二)请各区要认真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各 申报企业对照相关行业规范条件,认真填报申报材料并提供证明材 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主要审查申报条件符合性和资料完整性,并于4月7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函(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市经信局。申报资料同步 提交“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各区及时完成本辖区申报企业线上审核。

二、关于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一)有关区经信部门要落实动态报告机制,及时了解跟踪已 公告企业(附件1)生产运行情况,指导企业填报生产运行情况表 (附件2)。指导敦促本区已公告的再生资源规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 规范条件要求,认真开展规范条件自查和年度发展总结。规范条件 自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规模、工艺和装备、 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员 培训、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情况;

二是规范条件的保持、变更和 改进提升,以及企业发生兼并、重组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是企业生 产经营状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方面情况。年度发展情况主要包括:2022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产值、处理量、生产负荷、利润等,经营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规范条件执行 自查报告、企业发展年度报告等材料(一式两份,企业盖章),各区汇总后3月3日前报送市经信局节能处。

(二)有关区经信局组织对已公告规范企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完成监督检查报告,于3月20日前报告至市经信局节能处。

三、 关于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类企业摸底调查

各区要认真做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类企业的摸底工作,并将相关情况(附件3)于4月10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节能处。对未达到 规范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服务引导,指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对发现 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的企业,应会同同级安全、环保部门督促企业 整改落实,对于散乱污小作坊式的企业应建议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整改或取缔及吊销其生产经营资格,不得享受相应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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