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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奖补】四川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领域、申报条件、材料及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3/2/20    浏览次数:836    

以下是关于四川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奖补扶持方式、四川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领域、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相关内容。如您需要政策指导及项目申报测评,欢迎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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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政策扶持方式

一、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

根据年度目标完成、绩效考核情况,每个省级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3个年度。

二、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

1.加强政策项目支持。省知识产权中心在知识产权工作开展、项目实施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每个示范基地每年给予项目资金等支持,视运营情况给予支持,原则上不超过3个年度。

2.加强经验推广。示范基地要适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省知识产权中心组织开展宣传推广。

三、知识产权强企培育

对评审确定的“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在cai培养、快速获权、预警维权、上市后备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川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领域

(一)知识产权创新主体发展。支持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建设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高能级创新平台知识产权服务,高价值专利实施产业化,知识产权强企培育,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和能力建设,品牌培育推广,地理标志产业促进工程,知识产权领域创新改革等。

(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及信息开发利用,开展专利导航及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行业组织、服务机构等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等。

(三)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平台建设,知识产权维权保护项目,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能力建设等。

 

四川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

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实施符合本指南支持方向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知识产权。

2.2021年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2020年以前专项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或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项目;2021年前未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复核考核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申报专利实施产业化项目必须是授权的有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以前支持过的专利产业化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请或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较多的单位、机构不得申报。

3.申报项目的单位和合作的项目团队应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或经验,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二)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重点产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及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100件以上,项目实施期内发明专利申请增长率不得低于15%。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内容应参照《四川省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方案(试行)》制定。

2.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四川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具备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科研技术中试基础,知识产权市场化流转能力强,创新研发和市场转化特色明显,区域或领域性的创新转化辐射带动效应突出。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及工作内容应参照《四川省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制定。

3.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州)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等。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方案(试行)》制定。

4.知识产权强企培育。符合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参照《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照《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的意见》,并结合企业实际制订。

5.省委省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或批准的其他重大事项。如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四川省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等。

 

四川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要求

1.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已有项目的检索,重复的课题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省知识产权中心下达项目之日起算。

3.申报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在附件2中选取。

4.填报的“申请专项资金额度”应与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工作直接相关并匹配。“专项资金支出计划”仅涉及申报的专项资金额度,应有明确具体的资金管理流程、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以及专账管理等说明。申报书填写的方案和指标是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应尽可能量化细化。专项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材料报送

1.申报单位应按照填报说明填写《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提交相应的附件,装订成册,并保证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2.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本地所有审查推荐的项目,打印《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连同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后的项目申报书(一份),由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通知文件时间要求统一报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扩权试点县(市)上报的《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四川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填写《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证明附件材料后网上提交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登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条件及相关资料,网上签署审查推荐意见。

(三)申报单位将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后的申报书导出制作成书面申报材料(1份),并按隶属关系报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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