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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分解!2023年申报蚌埠市2022年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经费的条件、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3/2/14    浏览次数:809    

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请各相关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扫微信或电话18715034835)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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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民福字[2013]185号)、《安徽省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办法(试行)》(皖民养老字[2020]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蚌民[2021]251号)所列各项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老年公寓、养老院、护养院等。

(二)符合《安徽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民福字[2013]185号)、《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皖民福字[2018]63号)所列各项要求的各类日间照料中心、日托站、托老所、社区养(助)老服务站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且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老优抚对象和低收入老年人开展一项以上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二、申报补助的条件

(一)符合市及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有关要求,以及当地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二)在民政部门注册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并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组织),获得开展养老服务资质且已投入正常运营;

(三)2021年以来未获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各级福彩公益金各级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经费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贷款贴息、其他专项补助的项目。

(四)养老机构入住率不低于50%。

三、补助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是指在该公建养老机构民营之前已不具备老人入住条件,须由民营主体投入相应资金改造,使其具备了养老机构正常运营与老人安全入住的条件,并与公建方签定了不低于5年的租赁协议,方能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每张床位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2000元(含省级财政补助1000元。其中,对50张(含)床位以上且与有执业资质的医生和护士签订长期劳务或服务协议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3000元(含省级财政补助1000元)。对被评为省级智慧示范养老机构(养老社区、组织)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上浮30%。

(二)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给予每张床位(按照实际建筑面积,每5平方米折算成一张床位。同时,须与街道或社区签订服务协议,且为有偿使用房屋等硬件设施的机构(组织),方具备申报条件。如是利用街道或社区无偿提供的房屋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则不具备申报补助条件)一次性建设补助不低于100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不低于500元,县、区财政补助500元)。对被评为省级智慧示范养老机构(养老社区、组织)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上浮30%。

(三)社会力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同期三年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

四、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

1、符合补助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申请时填写《蚌埠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分别报所在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2、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申请时填写《蚌埠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床位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分别报所在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二)审核。各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收到申请材料后要及时组织核查。符合补助条件的,将汇总表《2022年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经费申请汇总表》、《2022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床位建设补助经费申请汇总表》上报;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退还申请机构。

(三)审批。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采取集中评审的方式,确定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机构和补助金额。同时,评审结果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县审核、审批一并进行。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五、资金拨付与管理(一)经审定符合补助条件的,按照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养老机构所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账户。三县直接拨付至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账户。

(二)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基础数据库,强化对社会力量新增床位的动态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安全有效。

(三)社会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次性建设补助仅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建设、装修及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

养老机构申请补助时,应一并报送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四)获取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3年内改变机构用途的,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有权取消其享受补助资格,并对已拨付的补助资金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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