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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全国34省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条件要求材料流程大全及软著概念全面解析

文字:[大][中][小] 2022/12/14    浏览次数:1006    

以下内容包括两个章节,第一章阐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相关内容。包括:软件著作权概念介绍/软件著作权权利主体/软件著作权侵权/“软著”登记证书的用途/软件著作权的适合人群/软件著作权申请条件/软件著作权申请要求/软件著作权申请材料/软件著作权申请时间/软件著作权的申请程序/软件著作权的作用/办理“软著”登记证书的好处;第二章主要针对软件著作权常见问题进行解析,主要包括:软著登记究竟能为企业带来什么?/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是多久?/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额问题/哪些情况算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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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

20世纪50年代到今天,短短的几十年内,软件的发展从无到有,从有到现在的快速发展,软件俨然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其中的利益肉眼可见,所以很多公司投身于软件开发。

既然有开发,那就有保护,软件著作权就是保护软著的方式,只要申请登记通过了就能起到保护软著的作用。

 

软件著作权概念介绍

软著全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软件著作权权利主体

1.软件著作权人的概念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常,软件的开发者是软件著作权人,具体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利内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依照法律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和,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侵权

(一)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

1)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①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②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③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④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⑤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⑥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2)除承担民事责任外,在行为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行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②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③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④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⑤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3)行政罚款及民事赔偿金的计算

1.罚款

①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并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②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民事赔偿金的计算

侵犯计算机著作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侵权诉讼

1.诉前行为保全

为制止侵权行为和防止损失的扩大,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证据、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举证责任倒置

除特殊侵权情形外,按照民事诉讼的一般举证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几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将该行为的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不侵权以及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此外,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软著”登记证书的用途

首要目的是能够上架自己开发的软件,获得各大应用平台的认可。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软件办理了登记,它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人享有该软件的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①《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的。

②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人进行投资和交易的资本之一。

③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非常重要砝码。

④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企业申请软件企业不可或缺的材料。

⑤从以上第3、4点可以看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企业获得国家税收减免、人才优惠等国家政策的重要条件。

 

软件著作权的适合人群

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并不局限计算机行业,很多职称评审中软著都会加分,建筑行业、教育行业、医疗行业等均可申请软著。

 

软件著作权申请条件

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具体条件包括:

参考一:

1.软件著作权人主体资格证明,主体资格具体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软件著作权人自主开发软件证明即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归属证明和软件产品的相关资料;

3.软件开发使用的编程语言的名称及版本号、源程序总行数;软件的主要功能、用途和技术特点作简要说明。

参考二:

1.申请人主体适格,即申请人应当为软件开发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组织或个人。

2.申请人应当提交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证明文件等材料。

3.该软件属于软件著作权的指指向范围,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软件著作权申请要求

1.申请人主体适格,即申请人应当为软件开发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组织或个人;

2.申请人应当提交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证明文件等材料;

3.该软件属于软件著作权的指指向范围,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软件著作权申请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②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③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④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软件著作权申请时间

《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软件著作权的申请程序

方案一:

1.准备手机号、电子邮箱用于接收验证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上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

2.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

3.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ORD电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和后2000行,共计4000行,最后一页为软件退出部分代码)。

4.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或者软件设计说明书

5.提交申请资料,等待审核。

6.周期选择:目前仅提供普通申请(4个月左右)和30个工作日两种,对于软著的审核较为严格,有不通过率。

7.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

8.公告发证

方案二:

1.填写基本信息采集表(根据材料盖章)

2.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ORD电子版部分源程序。

3.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或者软件设计说明书;

4.盖章及快递:我们将电子版需要盖章的材料发给您,您盖章签字后快递至我公司;

5.报送审查:收到材料后我公司将整理打印,装订后送中国版权(六)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

6.公告发证:公告后发放证书,我公司收到证书后扫描给您确认;

7.确认付款:您确认后您支付全部费用,财务核实后会给您快递证书原件和全额发票。

 

软件著作权的作用

1.软件版权保护,打击盗版。

2.申报政府项目的科技成果证明。

3.双软企业认定必要条件。

4.高新企业认定加分条件。

5.享受税收优惠,减税退税。

6.作为质押物在银行贷款。

7.APP、游戏在应用商店上架。

8.可作为技术资产出资入股。

9.作为投标的企业资质。

10.教师、员工职称评定加分。

11.高企申报、双软认证、APP上线、评职称、学生加分必备条件。

12.明确作品归属,打击盗版防止抄袭保护软件源代码,维权有据,不再受抄袭侵权的困扰。

13.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增加企业无形资产,可用于增资、融资、抵押、技术入股等。

14.软件著作权人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是知识的凭证。

15.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16.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17.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18.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19.企业的无形资产、有形收益。

 

办理“软著”登记证书的好处

1.高企申报、双软认证、游戏上线必备条件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规定,高企申报条件中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有6件以上企业软件著作权。

同时,双软认证的软件认定产品要求也必须登记软著,企业申报高企及双软认定后,可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资金扶持等各类优惠政策!另外,在游戏行业,一款游戏需要上架运营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必须拥有软件著作权。

2.明确作品归属,打击盗版防止抄袭保护软件源代码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增加企业无形资产,可用于增资、融资、抵押、技术入股等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

 

 

第二章:软件著作权常见问题解析

软件著作权在相应程度上面有许多人们不清楚它深层次的用途,最开始听到它的名字有可能是在法律上,它更多的用途是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还有软件著作权的用途不仅是这样,它防止被其它公司盗用,是法律的有效性凭证,也是后期开展自我宣传的情况下的有效途径,今天所讲的还有一些别人常容易忽视的地方。

第一个方面

维护自身,计算机软件可依据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专利维护权利,软著(软件著作权)维护代码不被剽窃,软件专利维护方法不被盗用。实际来讲,软件著作权停留在作品即代码方面,要是其他软件的开发人员依据你的思路重新编写软件(选用不同的编程语言),就可以绕开侵权风险。而软件专利申请描述的是软件的构思(技术方案的方式),并不涉及到怎样表达、选用哪种语言。别人一经应用该构思就很有可能造成侵权,故软件专利的维护力度比软件著作权强。

第二个方面

尽管软件专利维护的权利更加实质性,但其也是有许多缺点,因此许多企业不选择申请办理软件专利,而选用软著登记维护权利。

主要缺点如下所示:

1.专利的技术材料就必须公开化。

2.申请专利维护需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条件,满足条件的软件并不太多。

3.专利的申请及审查很有可能需要两三年的时间,要是软件的市场周期时间较短就不适合专利保护。

第三个方面

从维护软件思路的角度考虑,软著登记并没有实际用途,可因为软件专利的一些缺点企业又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选择软著登记。

 

软著登记究竟能为企业带来什么?

1.有利于将软件著作权授权别人应用,收取费用;当然了这可能是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的做法。

2.在出现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当作证明权利人、权利起始时间的有效性证据。

3.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可以申请办理做软件企业的一项标准,也能够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4.数据结构开展维护,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要是别人直接大段复制或是直接应用你的软件代码,则可明显判断出侵权,但对于运用你软件的算法、数据结构移植剽窃的行为不可以维护。

5.我国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采取方式如下: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该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类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构成。全部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该递交全部源程序和文档。除特殊状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按照以上的经验得出,软件著作权登记对直接抄袭行为有相应的保护能力,有法律的说服能力,但对核心的算法、数据结构及其涉及到的商业模式无法带来好的保护。对某一些软件能够考虑到申请专利给予保护。

但总的来说,给予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对企业而言有利而无害的。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是多久?

1.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软件首次发表之后50年,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自然人的软件着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五十年。具体来说其保护期限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软件是合作开发的,则保护期限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4.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

①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④假冒他人专利;

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⑥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等。

 

软件著作权申请在企业自身权益保护的优势有哪些?

首先是可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有关键性的政策说明了,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其次,申请软著后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有更为现实的意义,就是享有软件著作权证明作用。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而要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真正软件著作权人,在举证上具有相当难度。

因为软件是由一系列的代码组成,称为源代码,其可以无限制的复制。软件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源代码。一般认为谁持有源代码,谁既是著作权人,由于源代码的可复制性,不像复制纸质材料那样,可以区分原始与复制件,假使源代码保密不严,就很难区分著作权人。如果尽早进行著作权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就是初步的权利证明,就能够用更好的保护自己软件著作权不受侵犯,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定期专利检索能更好的保护专利。

 

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额问题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数额

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的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对于上述条款的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0月12日公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第二十五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二)对于网络著作权群全赔偿中涉及到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及法定最低赔偿额问题

1)精神损害赔偿

网络著作权侵权所涉及到的精神损失应纳入赔偿的范围之内。根据《知识产权侵权民事救济》中的内容来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3月8日发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4条、5条规定,著作权人对于侵犯其人身权的行为可依该司法解释,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至于该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则取决于侵害行为是否给权利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2)最低法定赔偿金额

法定最低赔偿这个概念起源于《美国版权法》。《美国版权法》中的第504条第3款规定:“当版权所有人举证证明,并且法庭也判定,侵权人是故意侵权,法庭可以依据其自由裁量权,将法定赔偿金增至不高于5万美元;当侵权者举证证明,并且法庭也判定,该侵权人没有意识到,而且也没有理由知道他或她的行为构成了侵犯版权,法庭可依据其自由裁量权,将法定赔偿金降低至不低于100美元。”目前,上述文字中的赔偿金额分别提高至10万美元和200美元,由此可见,无过错侵权只有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才给予考虑,而且,无论如何考虑,至少还要赔偿100美元或200美元,通过确立一个现实的侵权责任的最低限度,以保留它应有的威慑作用:它不允许侵权者仅仅因为原告未能反驳其无过错的主张而逃避责任。应当说,这种制度设计对权利人和无过错侵权人都是合理的,也比较容易接受。

 

哪些情况算侵犯著作权?

在各类专利中著作权在学者群体中是比较常见,那么自然而然就会牵扯到一个侵权问题,很多高校的查重系统也是为了防止该情况的发生,那么这篇文章中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一下有关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并且教大家如何避免。

首先为大家列举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1.是侵犯作者作品的发表权

2.侵犯合作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欺骗公众

3.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侵犯作者署名权,违反诚信原则

4.侵犯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5.剽窃分两种:原样照抄、变更词汇

6.涉及展览权、摄制权、改编翻译等演绎权。

7.法定许可使用时末付酬侵犯财产权一违约未付报酬不在此列。

8.侵犯出租权

9.涉及版式设计专有权。(美术作品10年)

10.针对艺术表演的著作权和表演者权。

还有一些不常见的情况小编在这里就不多做赘述了......

那么说完了侵权的范围,小编来为大家说明如何合理使用一些作品的内容而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首先,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参考他人作品和“适当引用”是法定许可的合理使用,属于合法的行为。

不合理使用的形式就是指引用他人作品却不注明参考作品的名称和著者姓名;过量使用他人的作品,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侵权行为。

在这里小编给大家一个数据,文化部1985年规定:引用他人作品不得超过原作品的1/10,被引用作品的量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中不得超过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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