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5月15日 星期四,欢迎光临本站 全国项目认定中心,专注于中小型企业科技项目申报 网址: www.ahwotao.com

外省资讯

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条件方式流程要求和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2/12/13    浏览次数:858    

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是南京市科技局的创业服务类申报项目,适用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机构。以下是关于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申报的条件、方式、流程、要求、材料等相关内容。如您需了解更多相关政策内容,欢迎咨询以下热线。

政策解答指导热线:15005600923

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较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在南京市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2)孵化场地集中,界限清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鼓励对照省级孵化器认定面积标准建设。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2/3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孵化合作签约不少于1家在基金业协会或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发改部门备案的投资机构(包括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等备案机构),并每年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不少于3人,并开展相关辅导活动;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户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平方米;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户均可适当放宽到1000平方米;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2家。

2、申请专业孵化器,除满足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围绕我市“4+4+1”主导产业,聚焦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医药与生命健康、软件、人工智能、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等八大产业,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

2)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3)申请认定时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

3、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4、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方式及流程

1.认定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需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激活,获取单位申报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并对申报人进行授权。申报人登录宁企通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进行逐项填写,完成后在系统中上传(DOXC格式),同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申报材料在系统经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报机构在线打印带条形码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按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附件2)进行装订,加盖单位(运营主体)公章后报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明确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4)和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负责人信用承诺书(附件5),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的,将取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告知申报对象,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补正。

3.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禁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填写《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3),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6)。

4.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7)、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两份)、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单位信用承诺书、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负责人信用承诺书和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1、总目录。

2、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1)基本信息表,签字、盖章、日期需填写规范、齐全。

2)运营资质相关文件。包括: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器正式运营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孵化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孵化器企业入孵条件及企业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等。

3)孵化场地情况表。

4)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场地为自有产权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受托管理的须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5)孵化资金情况表。

6)孵化资金证明材料。需提供孵化资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

7)孵化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8)创业导师情况表。

9)创业导师证明材料:与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或聘书等相关材料;创业导师辅导企业相关图片、活动报道等材料(总数不超过5个)。

10)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申报专业孵化器的单位需填此表。

11)专业技术服务证明材料。需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用途。

12)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

13)在孵企业证明材料。包括: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材料要求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公章不可复印),并注明“该营业执照复印件仅用于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申请专利或获得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须提供知识产权申请或拥有证书复印件;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须提供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案例。

14)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

15)毕业企业证明材料。毕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毕业企业入驻时与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毕业企业满足毕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需提供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证明材料;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需提供企业连续2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需提供兼并、收购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或者资本市场名称及股票(份)代码等。

3、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单位信用承诺书和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负责人信用承诺书中的签字、盖章、日期,需填写规范、齐全,并与申报书一起装订成册。

16)备注:主管部门推荐函、推荐表、信用承诺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等无需装订成册。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
Adodb 数据库操作失败Adodb 关闭数据库连接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