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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属于荣誉资质类项目,去年仅限线下申报。被认定为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将会获得相应资金奖励和部分政策优先支持,同时也是证明企业在行业内有示范引领作用。
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政策咨询及申报代办流程
1.在线咨询:15005600923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
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和推荐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市级服务平台应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
(1)信息服务。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2)技术服务。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服务;
(3)创业服务。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4)培训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5)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息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二)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江苏省内注册且运营两年以上;
2、原则上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资质;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资产总额不低于120万元。
4、积极参加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5、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用户满意度在85%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6、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占80%以上。
7、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要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非营利性服务平台和苏北地区服务平台,上述三、四、五、六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服务平台专项条件
1、信息服务
(1)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
(2)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50家以上;
(3)年组织开展相关服务活动2次以上;
2、技术服务
(1)具有从事相关技术服务的资质,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2)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
(3)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
(4)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
(5)年开展技术洽谈、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2次以上。
3、创业服务
(1)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
(2)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
(3)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2次以上。
4、培训服务
(1)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远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
(1)年组织银企对接活动2次以上;
(2)年组织融资知识讲座2次以上;
(3)组织开展融资产品咨询、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
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星级升级原则
省示范平台星级升级原则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级晋升原则。
市级示范平台、省属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跨星级申报示范平台:
1、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2、上年度服务收入1亿元以上;
3、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上市,且注册地址位于江苏。
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程序
(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本办法负责本地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省属单位按照申报要求,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
(二)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示范平台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提出示范平台拟认定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上公示。
(四)根据公示结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示范平台名单,授予“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星级)”称号和颁发牌匾,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发布。
(五)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每年开展1次,具体申报按照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要求
市级(一星、二星级平台)和省级(三星、四星和五星)平台分开申报。
一星、二星级平台的申报要求:各工信部门行文推荐、填写《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盖章。对所有应当参加评审的平台,须在审核意见中明确推荐和不推荐的理由。申请复核平台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并汇总上报。申报单位按照《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准备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星、四星和五星级平台的申报条件和程序要求详见《省厅认定通知》。申报单位须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认定申报”栏目中点击“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注册登录后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推荐省三星以上平台须从市级平台中选择,严格认定推荐标准,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经开区经发局推荐名额不超过2家。
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
1、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4、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学历、职称证明;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6、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活动照片、签到表、服务评价、荣誉证书或牌匾等证明材料);
7、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格(资质、体系认证)、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荣誉数及政府资助证明(证书、批复文件);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填写内容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二)运营管理情况
(三)平台服务能力及业绩
(四)开展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情况
(五)政府支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