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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创新发展首店支持政策资金申报时间条件及认定奖励补贴、材料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2/11/7    浏览次数: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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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创新发展首店支持政策资金项目单位申报

(一)申报方向

创新发展首店。支持发展城市首店,鼓励在我市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对于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品牌首店,择优20家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二)项目执行时间

门店开业时间202111日至20211231日。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可根据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于2022119090011152359期间进行项目申报。超出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四)单位注册

与申报符合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条件的申报单位,首先要确定1名项目管理员,在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单位注册。项目管理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项目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化平台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

(五)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文件清晰明确。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审查申报主体资质、审核申报项目与资金政策方向一致性以及申报材料完整性(即申报材料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采取抽查方式),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审核中发现项目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应通知企业限期补充完善,逾期视为企业放弃申报。对不符合支持政策的项目,不予通过。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要求修改或进一步补充佐证材料的,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并重新上传,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对审核通过项目,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电话、信息化平台、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两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后送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二、成都市创新发展首店支持政策资金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

相关区(市)县应于1116日——1118日期间完成初审转报工作。

(二)确定管理人员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分配账号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化平台内各科室账号分配和权限管理。

(三)项目审核转报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除在信息化平台上予以审核通过外,还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表,行文报市商务局。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于11211200前将转报文件、企业申报资料(一份)一同交至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市商务局将根据区(市)县资金申请报告、信息化平台审核报送情况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对逾期未完成其中任何一项工作的项目不纳入专家评审项目范围。

三、成都市创新发展首店支持政策资金项目评审和公示

(一)项目评审。对区(市)县审核通过并转报的项目,由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组织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时间为1122日—1123日。

(二)项目公示。对拟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通过市商务局网站、信息化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支持创新发展首店小店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政策及依据

《关于支持企业促消费稳外贸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商务发〔2021140号)第(五)条创新发展首店小店。

二、支持对象

(一)2021年在我市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我市)。

(二)被“成都信用”公众网列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单位不予支持。

三、实施时间

门店开业时间202111日至20211231日。

四、支持范围

(一)申报全球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名列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2020年、2021《世界品牌500强榜单》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20年、2021年《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且该首店为该品牌通过创新经营业态或模式形成的新店

(二)申报中国大陆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为首次进入中国,并须在除中国大陆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

(三)申报西南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为首次进入西南地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并在除西南地区外的国内其他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

(四)申报成都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为首次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开设实体门店。

五、支持标准

对在我市开设的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按照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标准,依据《2021年度成都市首店开设评价指标》(见附件42),对得分60分以上的申报项目择优进行奖励。

六、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品牌首店基本情况、申请奖励金额等

(二)《品牌首店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1),并加盖公章

(三)品牌商标已注册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四)入驻商业载体的名称、详细地址(含商户楼层门牌号)、开业时间、经营面积的情况说明,附相关自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2021年度成都市首店开设评价指标》(见附件42)中需要申报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按二级指标要求依次提供佐证材料,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系统)。

七、申报受理

申报企业通过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企业注册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并转报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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