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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字政策汇编,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支持重点及奖补条件程序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2/11/7    浏览次数:820    

今天给各位分享关于“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内容。内容包括支持重点(范围)及对应的条件数量奖补;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咨询代办流程

1.在线咨询:15656027297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支持重点

一、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

(一)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设备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等进行技术改造。对企业实际支付的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利息进行贴息,并对使用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购置的设备进行补助。

1.支持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江苏省域内,且备案(核准)、环评、能评手续完备。

2)项目备案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贷款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已获得省内金融机构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且已使用贷款购置项目所需设备。

2.补助标准。

2.1.经省级金融机构确认的企业实际支付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建)贷款利息,按不超过贷款同期限LPR的利率水平给予贴息(省、设区市、县(市)贴息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

2.2.经审计的企业使用前述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购置的设备发票金额(不含税),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贴息和补助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

3.申报主体。

符合上述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4.支持数量。

不超过200个。

(二)“智改数转”标杆示范项目。

重点支持企业应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建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场景和服务化改造升级标杆示范,为全产业链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树立标杆。

1.支持方向。

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

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智能装备、工业软件、信息安全系统、系统解决方案及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工艺,对原有装备、生产线、车间等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建设设施高度互联、系统高度互通、数据高度互享、业态高度互融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2)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项目。

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综合运用数据采集与集成应用、建模分析与优化等技术,实现制造系统各层级优化,以及产品、工厂资产和商业的全流程优化,在应用工业互联网实现企业生产模式创新上具有标杆示范性。

3)“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项目。

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5G网络组网建设,改造升级工业互联网内网,同时将5G技术集成应用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故障运维、物流运输、安全管理等环节,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建设5G全连接工厂。

4)服务化改造升级标杆示范项目。

支持制造业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工业设计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方向进行改造提升,在设计成果转化、系统装备集成服务、大批量个性化定制、在线监测、远程运维、产品回收利用再制造等方面形成新模式、新业态。

2.支持条件。

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项目的申报主体须列入省级相关示范(标杆)公布名单;服务化改造升级标杆示范项目优先支持省级(含)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须由项目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3)项目已完工,并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由项目推荐单位完成验收工作(须由项目推荐单位出具验收意见)。

其中,“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项目须已开工建设,截至2021年底项目实际进度(指项目总投入的进度)达20%以上,且在2023年底前建设完成。

4)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服务化改造升级标杆示范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软件、系统集成、公私有云等投入不低于400万元。

3.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项目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总投入为不含税额,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与项目相关的工业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等,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投入(除特别说明,下同)。

4.申报主体。

符合上述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5.支持数量。

不超过55个。其中,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不超过10个,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项目不超过10个,“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项目不超过15个,服务化改造升级标杆示范项目不超过20个。

(三)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

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建设,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为“智改数转”提供坚强支撑。

1.支持方向。

1)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

完善全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型、综合型二级节点。

2)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企业特定场景进行深度数据分析挖掘,优化设备或设计、生产、经营等具体环节,获取经营与生产的信息化管理能力;基于平台提升上下游协同与资源整合能力,推动商业模式创新,解决跨领域资源灵活调配和协同协作。

3)工业互联网安全项目。

完善全省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侧安全平台,支持符合国家要求的密码产品在工业互联网领域融合应用。

2.支持条件。

1)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

①申报单位须已通过工信部所属单位组织的专家评估,并具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和业务拓展能力。

②2023年6月底前上线,建成标识解析展示体验区(中心)并开展标识应用推广场次不少于5场。

③累计标识注册量不低于2亿,累计标识解析量不低于1亿,接入企业不少于1000家。

④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并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

2)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

①须为2018年以来认定的省(含)以上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电子商务重点培育平台,满足相应的量化指标。

②申报主体承诺通过数据接口方式与工业互联网平台监测系统(信通院云池)完成对接,并实时上报相关监测统计数据(须提供承诺函)。

③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须在2021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并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由项目推荐单位完成验收工作(须由项目推荐单位出具验收意见)。

3)工业互联网安全项目:

①申报单位具备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产品和相应服务能力。

②项目可为企业、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等提供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地址溯源、产品测试、安全评估、应急响应及符合国家要求的密码保障等安全服务,申报主体承诺通过数据接口方式与省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平台完成对接。

③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截至2021年底已投入不少于总投入的20%,并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

3.补助标准。

1)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单个项目补助400万元,2022年首次拨付100万元,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2)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按服务绩效分档实施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工业互联网安全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4.申报主体。

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运营单位。

5.支持数量。

不超过45个。其中,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不超过25个,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不超过10个,工业互联网安全项目不超过10个。

(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项目。

重点支持有基础的信创产业集聚区,围绕政务、金融、工业、通信、能源、交通、环保、卫生、教育、住建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江苏信创产品和解决方案,推广一批先行先试应用示范成果,培育一批江苏信创头雁型企业,打造全国有影响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先导区,为“智改数转”提供有力支撑。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建信创实验室,提升信创研发攻关能力,促进信创产品推广应用,开发信创课程等。

1.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先导区项目。

1)支持条件。

①在重点应用领域,有龙头骨干企业、有可推广的信创产品、有示范应用的基础。

②有明确的实施运营主体,拟投入一定资金用于信创先导区建设,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信创产品研发、信创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信创产品推广应用和标准、知识产权等产业生态建设。实施期内用于先导区建设的投资预算不低于1亿元。

③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创建实施期截至2023年6月底,不超过2年。

2)补助标准。

每个先导区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分两期安排。首期按照总投资预算的30%安排,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期满验收审核后,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安排后期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主体。

软件及信息产业园、经济开发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

4)支持数量。

不超过3个。

2.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室项目。

1)支持条件。

①由省内骨干信创企业作为牵头实施主体,联合产业生态相关企业和省内高校,在高校合作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室。

②每个试验室合作期不少于5年,其中建设期截至2023年12月,不超过2年。

③有明确的建设方案、绩效目标以及合作期内主要工作事项。

④建设期内由高等院校提供实验室场所和基础设施,信创企业负责提供满足实验室建设目所需的信息化软硬件产品和服务,开放信创技术和案例库、项目库,开展实验室建设;高等院校负责实验室的运营,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保障,校企合作,共同利用实验室开发信创特色课程、开展信创人才培养、实施信创协同创新等。2年建设期内建设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

⑤在省高端软件关键技术产业化重点方向上联合攻关并至少实现一个方向的突破。

2)补助标准。

每个信创实验室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分两期安排。首期资金按照总投资预算的30%安排,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期资金在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根据建设绩效安排后期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主体。

省内骨干信创企业。

4)支持数量。

不超过5个。

(五)数据产品化项目。

重点支持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数据要素市场生态培育、工业数据安全、区块链创新应用等领域,推动数据产品化,加快数字产业化步伐。

1.支持条件。

1)申报企业已入省工信厅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企业库,项目入选2020年(含)以来的省级大数据、区块链应用示范项目名单。

2)项目须基于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分析挖掘、可视化、安全等技术,或基于加密算法、对等网络、智能合约、共识机制等区块链技术,形成数据分析模型、系统、平台、解决方案、软硬件一体化等产品,以及建设的数据训练、服务、交易、安全等设施。

3)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在2021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并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须由项目推荐单位出具验收意见)。

2.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

4.支持数量。

不超过20个。

(六)“智改数转”免费诊断服务项目。

重点支持优秀服务商对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开展诊断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省内选择优秀服务商为企业提供“智改数转”免费诊断服务。根据各设区市“智改数转”实施方案中2022年拟开展免费诊断的项目数,切块予以支持。

 

二、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产业化

(一)支持方向。

1.围绕工业母机、海上风电、先进计算、人工智能、高端芯片、传感器和高端仪器等国家重点突破的方向开展攻关,实现研发突破和迭代应用。

2.围绕MCU、功率器件(MOSFET、IGBT、FRD等)、显示驱动芯片、总线收发芯片等省内有优势、市场需求大的汽车芯片,以及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技术(装备)等省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产业链急需突破的方向开展攻关,实现产业化。

3.围绕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型电力和新能源装备、高端装备、信息通信等产业链上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技术)、基础软件等产业基础领域开展攻关,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水平。

(二)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对攻关产品或技术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有与攻关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能保障项目所需资金。

2.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须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攻关任务。

3.项目研发攻关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攻关投入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租赁费;模具、工艺装备开发费用;设备调试及检验费;软件、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以及知识产权等费用;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三)补助标准。

按一般不超过研发攻关投入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50%的启动资金,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四)申报主体。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或由申报单位牵头的创新联合体。

(五)支持数量。

不超过60个(其中,自然灾害防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攻关项目不超过6个,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领域项目不少于5个)。

 

三、自主品牌企业培育

(一)企业重大兼并重组项目。

重点支持百亿以上企业、引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龙头骨干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培育本土领军企业;支持围绕产业强链补链,通过兼并重组提升产业链生态整合能力,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支持化工、汽车、纺织、冶金、建材、医药等行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支持跨国并购,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布局,提升国际化水平。

1.支持条件。

1)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和股权变更等相关手续。

2)兼并重组交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各子公司间交易所进行的兼并重组不可申报。

3)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须绝对控股(绝对控股指发起方须为企业唯一控股50%及以上的最大股东)。

4)兼并重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发起方为同一企业的,完成的多个并购项目出资额可合并计算,列入合并计算的单个项目出资额须大于5000万元)。

2.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现金部分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申报主体。

符合上述条件的兼并重组发起方企业。

4.支持数量。不超过15个(其中,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领域项目不少于5个)。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项目。

重点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提升主导产品在细分领域的竞争力,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支持条件。

1)2021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8%以上。

3)主导产品处于产业链核心环节,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替代进口,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60%以上,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平均达4%以上。

4)企业上年度用于创新升级、管理升级、安全升级的项目综合投入(包括关键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智改数转”软硬件升级、购买专业化服务等)不低于1000万元(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5)上年度实缴税金不低于400万元(提供完税证明)。

2.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综合投入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主体。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4.支持数量。

不超过70个(其中,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领域项目不少于10个)。

(三)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项目。

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明文规定的奖励事项,包括获2021年度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获2021年全国质量奖的单位、2021年度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企业、获2021年度“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并落户江苏运行良好的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展会、重大活动项目。

重点支持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世界物联网博览会、第三届两化融合大会、第十一届“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及成果展、2022中国工业软件大会、2022工业互联网大会及工业互联网成果展、2022中国(南京)国际软件产品和信息服务交易博览会、2022世界工业与能源互联网暨国际工业装备博览会、“紫金奖·工业设计”大赛、“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1.补助标准。

重大展会项目完成后,以符合方案规定支出标准、并经专项审计后的总投入为基数,按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重大活动项目按专项审计后的实际支出予以一定补助。

2.申报主体。

各设区市工信局、省级(含)以上经开区、高新区等单位。

 

四、绿色低碳发展

(一)绿色化改造升级项目。

结合节能技改行动计划,重点支持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为节约能源进行的节能降碳技改项目和高耗能行业企业对标能效标杆和先进水平实施的能效提升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以节水节材、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清洁原料替代、有毒有害物质减量、高端再制造、大宗工业固废高值规模化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等废旧资源再生利用、节能环保产业转型升级等绿色制造工程项目。

1.支持条件。

1)项目符合重点方向要求。

2)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截至2021年底已投入不少于项目总投入的20%。

3)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须由项目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4)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尚未建成(即后续仍有投入),须在2023年底前建设完成。

2.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3.申报主体。

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业企业。

4.支持数量。

不超过70个。

(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

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五、产业升级平台建设

(一)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包括研究开发、测试验证、中试孵化及行业支撑服务等方面内容,支撑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转移扩散和工程化商业应用。

1.支持条件。

1)经省批复试点建设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未满3年。

2)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总投入不低于80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以内(含)的,总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

2.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分2期安排,首次拨付补助资金的50%,通过项目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3.申报主体。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企业。

4.支持数量。

不超过3个。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合同要求配套支持。

(二)集群发展促进机构项目。

围绕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31产业链”,支持相关机构提升自身能力,建设集群观测站、组织赋能集群和产业链的专场活动、汇聚资源建设集群和产业链服务阵地、开展集群和产业链品牌建设及战略研究。

1.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须聚焦某一特定集群和产业链开展服务工作。

2)申报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规章制度、稳定的收入来源,拥有10人以上的专职服务团队,在集群产业领域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和较高的服务水平。

3)申报单位围绕促进集群网络化协同、产业链合作目标,已参与国家集群竞赛、省市产业强链等专项工作,有效促进了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4)2021年开展集群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2.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2021年服务收入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主体。

服务集群和产业链发展的各类机构。

4.支持数量。

不超过10个。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

支持为省内专精特新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上市培育、“智改数转”、产业共性技术支撑、管理创新能力提升、创业创新支持等公共服务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

1.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有效期内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升规孵化成效明显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

2)2021年申报单位线下服务省内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20家,开展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8场(次)以上,中小微企业服务满意度90%以上,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2家。

3)2021年度平台(基地)项目投入不低于400万元,提供的免费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的20%。平台(基地)项目投入为不含税额,包括购置服务设备、仪器和日常运营管理软硬件的建设投入(不包括土建投资、房屋改造等费用)和服务中小微企业支出(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奖金福利、招待费等与服务企业无关开支)。

4)2021年度各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投入和服务中小微企业支出(要求同上)总额达200万元以上,所有服务均须为免费公益性服务。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21年项目投入总额的2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承担国家和省重点公共服务任务的中小企业纯公益类服务平台,按实际支出予以补助。

3.申报主体。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

4.支持数量。

不超过30个。

(四)信息消费升级平台项目。

面向信息消费升级、民生服务和公共服务等应用平台,重点支持智慧健康、智慧养老、智慧城市、智慧交通、安全生产、智慧文旅、智慧教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应用系统建设,带动信息消费扩大升级和重点领域信息化水平提升。

1.支持条件。

1)项目在重点行业能够形成成熟的解决方案和良好的运行模式,可在行业领域内复制推广。

2)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截至2021年底已投入不少于总投入的20%,并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

3)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须由项目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2.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3.申报主体。

符合上述条件的省内项目建设运营单位。

4.支持数量。

不超过10个。

(五)产业人才培训项目。

支持组织举办各类产业人才专题培训班,营造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1.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培训资质(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中包含教育或培训类表述);在江苏境内有固定的办公场地,稳定的培训业务执行团队,注册运营时间及实际开展培训业务时间不低于3年。

2)申报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以审计报告为准)。事业单位和非营利性机构不受注册资金和收入总额限制。近三年年均培训不低于1200人次(不含线上培训)。

3)申报单位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相关培训经验,掌握一批经管名师和知名企业高管等高端产业界和实战型师资资源,具备自主招生能力;近三年有承接设区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培训项目的经验,服务业绩优良。

4)面向省内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人员开展(不包括企业内训),方案设计符合附件1-24所列重点方向。

5)单个项目培训总人数不少于800人,每个班次学员不少于50人,时长3.5天及以上(含报到和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各不超过半天)的班次不少于8个。培训地点不少于省内4个设区市,其中,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至少一个班次。

6)作为公益性项目,不对学员收取任何费用(学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除外),不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培训费用。

2.补助标准。按符合规定的实际总投入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首次按核定总预算的50%予以补助,项目执行完毕并经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3.申报主体。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

4.支持数量。

不超过20个。

 

二、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其中,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类等前瞻类项目可不受经营年限限制。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次不得再申报项目。

(五)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展会、重大活动项目除外,但相关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六)《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

1.江苏省工信厅网上申报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填写《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

(二)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20M,可提交多个文件。

(三)推荐采用电子签名、签章,无法申请电子签名、签章的,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2.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系统备份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汇总表,将上传省系统材料打包上传,单个压缩包不超过100mb。(具体可见系统内说明)

 

四、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在线填报或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实施方案)。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五)由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相关说明和2021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六)凡是按照投入予以补助的项目,均须提供由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正文包括但不限于:申报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开工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投资金及具体明细金额(其中,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设备补助项目需增加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使用固定资产贷款购置的设备发票金额及具体明细)。

(七)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1~1-23)。

(八)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

(九)《项目指南》明确的其他材料。

 

五、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监管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

园区将遴选一批技术水平高、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有显著促进作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对2021年度国家和省督查激励的制造业创新转型成效明显地区、智改数转成效明显地区内的项目,以及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遴选各类项目时,优先推荐一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的企业(平台)项目。

(二)压实主体责任。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三)园区将重点审查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是否真实、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是否按规定提供审计报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对在建项目要开展项目真实性核查,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等。

(四)加强后续监管。

项目承担单位主动承诺接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在线监管,主动配合省工信厅对企业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对支持的在建项目,省工信厅在项目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完成《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签订(见附件5)。项目承担单位收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收款证明(银行对账单)上传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明确专人,按季度上传项目实施进展等监管信息。项目监管信息上传和组织验收工作,按照《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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