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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政策申请奖励时间和补贴材料流程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22/10/9    浏览次数:812    

下面小编来为大家讲讲关于成都高新区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政策申请奖励时间和补贴材料流程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请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可以免费咨询以下专人指导为您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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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支持方向一支持建设健康企业

一、条款内容

鼓励企业健全健康管理制度,参照《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对经认定的四川省“健康企业”、成都市“健康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原则

(一)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依规履行统计申报规程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政策意见》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企业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健康管理制度,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开展商贸流通发展和管理工作,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IV级)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未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因防控不力导致的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近3年内无接尘工龄不足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

(三)本单位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职业卫生相关卫生行政处罚。

三、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日期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准备

1.《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上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含各税种金额,须税务部门认可)。

4.诚信申报承诺书。

5.初次获得的四川省“健康企业”、成都市“健康企业”的项目资料;有效的验收合格表;省、市卫健部门印发的其他认证资料。

(二)材料格式

胶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每年申报截止日前交审核部门审查存留。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向政策一窗式受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拟支持企业名单。

(四)拨付资金。

六、申报规程

(一)申报条件

企业通过健康企业评审验收。

(二)支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四川省“健康企业”、成都市“健康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审核部门和联系电话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

七、有关说明

(一)违反《成都高新区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一期间,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的扶持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二)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高新区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成高管办发〔202224号)。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三)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共同实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接受专项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本实施细则各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支持方向二∶激励“职业健康达人”

一、条款内容

鼓励在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加强职业健康相关知识指导、防治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意识,对经认定的“职业健康达人”,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二、支持原则

(一)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依规履行统计申报规程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政策意见》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企业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健康管理制度,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开展商贸流通发展和管理工作,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IV级)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未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因防控不力导致的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近3年内无接尘工龄不足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

(三)本单位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职业卫生相关卫生行政处罚。

三、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日期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准备

1.《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上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含各税种金额,须税务部门认可)。

4.诚信申报承诺书。

5.用人单位关于“职业健康达人”的评选申请表;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健康达人”相关培训及活动开展情况的资料(PTT、签到表、考试资料等);通过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考评的相关资料。

(二)材料格式

胶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每年申报截止日前交审核部门审查存留。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向政策一窗式受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拟支持企业名单。

(四)拨付资金。

六、申报规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总工会关于推进健康成都职业健康保护专项行动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文件中“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

(二)支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职业健康达人”,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奖励。

七、有关说明

(一)违反《成都高新区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一期间,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的扶持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二)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高新区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成高管办发〔202224号)。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三)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共同实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接受专项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本实施细则各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3

支持方向三∶支持提升健康服务

一、条款内容

鼓励重点园区、楼宇建立健康驿站,配备专人管理,强化健康管理、心理健康、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功能,为企业员工建立健康管理档案,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达标档案,通过卫健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5万元补贴。

二、支持原则

(一)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依规履行统计申报规程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政策意见》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企业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健康管理制度,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开展商贸流通发展和管理工作,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IV级)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未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因防控不力导致的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近3年内无接尘工龄不足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

(三)本单位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职业卫生相关卫生行政处罚。

三、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日期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准备

1.《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上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含各税种金额,须税务部门认可)。

4.诚信申报承诺书。

5.通过卫生健康局考评的企业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培训、活动开展情况的相关制度资料;有效的验收合格表及卫生健康局要求的其他认证资料。

(二)材料格式

胶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每年申报截止日前交审核部门审查存留。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向政策一窗式受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拟支持企业名单。

(四)拨付资金。

六、申报规程

(一)申报条件

设立健康驿站,配备专兼职医护人员,从健康知识普及、控烟、心理健康、环境健康等方面为企业员工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指导、基本健康检测和健康干预等服务,配合疾控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建立健全企业员工健康管理档案,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达标档案,有完整的企业健康管理服务制度等。

(二)支持标准

对通过卫生健康局验收合格的企业,根据达标情况分为AB档,分别给予5万元或3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审核部门和联系电话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82829757 七、有关说明

(一)违反《成都高新区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一期间,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的扶持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二)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高新区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成高管办发〔202224号)。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三)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共同实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接受专项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本实施细则各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4

支持方向四∶支持开展专业培训

一、条款内容

鼓励企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员工健康管理培训,提升企业健康管理水平和员工健康管理意识,按照培训费用的60%给予培训补贴。

二、支持原则

(一)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依规履行统计申报规程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各条款支持《政策意见》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企业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健康管理制度,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开展商贸流通发展和管理工作,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IV级)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未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因防控不力导致的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近3年内无接尘工龄不足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

(三)本单位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职业卫生相关卫生行政处罚。

三、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日期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准备

1.《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上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含各税种金额,须税务部门认可)。

4.诚信申报承诺书。

5.企业学员名册、签到记录、授课记录证明材料;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合同、考试成绩单等其他认证材料。

(二)材料格式

胶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每年申报截止日前交审核部门审查存留。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向政策一窗式受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拟支持企业名单。

(四)拨付资金。

六、申报规程

(一)申报条件

企业在202211日之后组织开展过关于员工健康管理相关的培训活动。

(二)支持标准

对正式培训后的企业,按照培训费用的60%给予培训补贴。

七、有关说明

(一)违反《成都高新区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一期间,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的扶持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二)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高新区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成高管办发〔202224号)。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三)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共同实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接受专项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本实施细则各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5

支持方向五∶支持设立健康管理岗位

一、条款内容

(一)支持企业设立“首席健康官”。鼓励企业选派中层以上干部设立“首席健康官”,对纳入健康管理“红榜”的企业,采取梯度补贴模式,员工规模在10000人以上的,给予100 万元补贴;员工规模在100010000人(含10000人)的,给予10万元补贴;员工规模在2001000人(含1000人)的,给予2万元补贴。员工规模在100200人(含200人)的,给予1万元补贴。

(二)支持楼宇设立“健康管理专员”。鼓励楼宇物业单位选派专人设立“健康管理专员”,定期联系入驻企业首席健康官和健康管理员,建立维护楼宇入驻企业花名册和企业健康管理人员联络表,落实楼宇健康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对纳入健康管理“红榜”的楼宇物业单位,给予1万元补贴。

二、申报条件(一)支持对象

1.在成都高新区登记注册、正常纳税,并在地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楼宇运营管理机构。《政策意见》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单位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健康管理制度,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开展相关健康管理工作,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近3 年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以及疫情防控事故、环境污染以及疫情防控事故等事项;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职业卫生相关卫生行政处罚。

(二)支持范围

1.已纳入健康管理“红榜”的企业和楼宇运营管理机构。2.同一主体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支持。

(三)支持原则

1.原则上本政策条款在有效期内按季度组织申报,审核通过后,按补贴的40%60%的比例兑现。

2.在本实施细则范围内,同一主体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人员规模、经营地址、健康管理团队情况、健康制度落实情况、申请奖励金额等内容,附相关自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2.企业员工花名册及相关佐证材料。

3.企业承诺书。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由发展改革局通过高新区政务网发布申报通知,具体申报方式和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评审。党群工作部、电子信息产业局、生物产业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按职能职责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出具评审意见和建议奖励金额。

(三)公示。发展改革局汇总各相关单位评审意见,在高新区政务网统一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管委会。

(四)实施。经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由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健康管理“红黑榜”评选流程

(一)企业自评。企业、楼宇和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根据《健康管理“红榜”评分表》(详见第六条,以下简称“评分表”)开展自评工作,自评得分80分以上企业,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道申请,由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道评估认定。

(二)初评认定。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道依据“评分表”对自评得分80分以上的单位开展初步评估认定工作。

(三)抽查复核。成都高新区卫健部门和发展改革局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初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四)动态管理。对拒不履行单位防疫主体责任,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或被上级部门检查、督查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楼宇和园区运营管理单位,直接纳入“黑榜”管理。被列入“黑榜”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整改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健康管理“黑榜”。被列入“红榜”的单位因开展健康管理工作不到位,无法达到“红榜”条件的,由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撤销公告。


附件6

支持方向六∶激励健康管理优秀个人

一、条款内容

鼓励企业设置“健康管理员”、园区运营单位、楼宇物业单位设置“健康管理专员”,建立更新员工健康管理台账,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社区健康联络员、部门健康联络员要落实单元化健康管理和联络服务、督导行业健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鼓励评选健康管理优秀个人。综合评价工作成效和履职情况,组织评选“健康管理优秀个人”,给予每人5000 元奖励。

(二)鼓励主动发现风险人员。日常排查报告工作中,对发现一名社区排查外的健康码红码的,给予首报人员500 元奖励;对于主动筛查,发现一名初筛阳性且确诊的,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

一、申报对象

已纳入健康管理“红榜”的企业首席健康官、健康管理员和楼宇运营管理机构的健康管理专员。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通过高新区官方公开平台发布申报通知,具体申报方式和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鼓励评选健康管理优秀个人。通过“免申即享”方式,无须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鼓励主动发现风险人员。通过“免申即享”方式,由卫生健康局和各街道(社区)认定,无须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咨询电话。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85160061。四、评选标准第一章  基本条件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章守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  健康管理

第三条  首席健康官积极开展本单位健康管理、职业健康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企业员工健康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健康管理员做好企业员工的健康服务,积极组织开展素质拓展和健康体检,鼓励企业员工积极参加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宣传教育培训。健康管理专员做好入驻企业的健康管理服务。

第五条  企业首席健康官、健康管理(专)员原则上每季度参与1次以上健康知识培训,全年参与4次以上健康知识培训。

第三章  疫情防控

第六条  持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格落实日常防控措施,及时传达疫情防控措施最新要求,督促企业员工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第七条  主动建立维护企业员工健康信息台账并及时更新,做好企业员工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排查,督促企业员工落实相关管控要求。

第八条  园区、楼宇健康管理专员主动建立企业花名册和企业健康管理人员联络表,定期联系入驻企业首席健康官和健康管理员,及时传达疫情防控措施最新要求,督促入驻企业落实健康管理责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第四章 影响力建设

第九条  积极宣传健康工作、健康生活方式的先进理念和做法,宣传与传播作用显著。

第十条 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以身示范树立健康行为标杆。

五、有关说明

(一)违反《成都高新区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一期间,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的扶持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二)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高新区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成高管办发〔202224号)。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三)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共同实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接受专项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本实施细则各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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