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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万!2022年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条件、流程及奖补好处

文字:[大][中][小] 2022/9/9    浏览次数:1524    

2022年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正在开展中!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梳理的申报条件、流程及好处,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欢迎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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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补好处

支持优质粮食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对新建及改扩建粮食生产基地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100万元补贴。

1、奖补对象:在本市登记注册从事优质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集体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产业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建设一定规模的绿色粮食生产基地。

2、奖补范围:对达到建设标准的优质粮食绿色生产基地,水稻基地达到1000亩(含1000亩)以上一次性奖补20万元;小麦基地达到2000亩(含2000亩)以上一次性奖补20万元。本年度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庐江县早稻生产,主要用于早稻机插秧补贴和早稻示范片建设奖补,具体补贴标准由县级制定。再生稻200亩以上,给予150/亩奖补,再生稻50-200亩列入稻谷补贴结构调整扶持范畴。己享受过当年各级财政奖补的同类项目不予重复奖补。

二、申报条件

示范联合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联合体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二)联合体有围绕主导产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

(三)联合体有文字契约。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各成员之间以文字契约建立紧密的产业、要素、利益联接机制。

(四)联合体内各主体之间有品牌化运营实际内容。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实现联合体内土地、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食用农产品已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必须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五)联合体有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形成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通过规模化的产品供销、作业服务等节本增效途径让利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利益共享机制,以共同出资建立风险基金的风险分担机制。

(六)联合体有明显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联合体内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农户收入增加,生产总成本降低10%以上,带动农户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联合体推行绿色生态种养、复合循环利用等生产方式。带动 “三品”认证等个数和面积逐年增加。

三、示范联合体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示范联合体组成

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至少有1个市级或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5个家庭农场共同发起。联合体内各主体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

(二)示范联合体内各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1、龙头企业

1)核心作用明显。积极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输送现代生产要素和创新经营模式,建立较为紧密的利益分配机制,带动农户增收明显。

2)推进优势资源整合,塑造农产品优势品牌。通过联合体内各主体的合作,实现品牌共享共建,品牌价值延伸到种养原料溢价。

3)销售收入。符合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

4)基础设施。龙头企业有良好的生产、加工设施,具备必要的厂房、仓储设施,农业生产或加工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5)品牌创建。主要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食用农产品具备有效的“三品”认证证书或注册商标,实现企业品牌共享共建。建有产品可追溯机制,产品优质、生态、安全。

2、农民专业合作社

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健全,建立财务管理、成员帐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承担联合体的供销、种养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纽带作用。

3、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符合当地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建立正常的生产经营核算和基础台账;积极承担土地流转和标准化种养的任务,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挥联合体发展的基础作用。

四、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请。联合体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请表(见附件);

2、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情况介绍;

3、龙头企业审计报告、合作社财务报表、家庭农场财务报表或收支记录;

4、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签订的产销对接的订单合同复印件;其他能证明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利益联结的材料。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品牌建设及科技创新成果等证明材料。

5、联合体章程、建设方案、组织机构、联合体带动农户增收证明等,以上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核部门实地查证。

(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示范联合体仅需提供申请表,直接认定为市级示范联合体。)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二)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对联合体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初审,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评审。按照评选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联合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抽核,提出综合评审意见。

(四)批准。经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在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并公布。

五、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按照自愿创建、自主申报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评审,对新申报和监测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于1017日前行文上报市农产办(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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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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