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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武汉市鼓励数字经济企业“拔尖”有关奖励政策解读 支持对象、奖励标准

文字:[大][中][小] 2022/8/30    浏览次数:774    

“对于首次进入权威机构发布的国内外数字经济百强、全国软件百强、全国互联网百强、全国电子信息百强、全国区块链百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由市、区各承担50%”。今日分享武汉市鼓励数字经济企业“拔尖”有关奖励政策,看完之后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9855108681(v同)

武汉市数字经济企业“拔尖”奖励支持对象和遵循原则

(一)支持对象

奖励政策的支持对象为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数字经济相关领域企业。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企业和企业法人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遵循原则

奖励政策遵循“免申即享”的原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奖励资金预算编制、企业审核、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工作,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实行专账管理,将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武汉市数字经济企业“拔尖”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

(一)奖励条件

1. 企业首次进入以下榜单:国内外数字经济百强——国家部委或其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发布的,或以国家部委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国性行业协会/联合会发布的,反映企业规模或综合实力的数字经济百强榜单;各榜单视为同一榜单;

全国软件百强——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发布的“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和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每年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两个榜单视为同一榜单;全国互联网百强——中国互联网协会每年发布的“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家”;

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每年发布的“电子信息竞争力前百家”。

(全国区块链百强奖励按照《市经信局落实武汉市加快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有关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武经信规〔2022〕5 号)的各项规定执行。)

2. 在政策生效以前,企业曾经进入过同一榜单的不属于首次进入,不符合奖励条件。

3. 榜单名称发生变化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确认是否为同一榜单,存在歧义时以榜单发布单位相关正式证明材料为准。

(二)奖励标准

对首次进入上述榜单的企业,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市级资金奖励。

武汉市数字经济企业“拔尖”奖励实施流程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据上述榜单,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否存在安全质量事故、企业和企业法人是否列入失信黑名单进行核查,并向有关单位进行项目查重。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核查和查重结果提出拟奖励企业和奖励金额并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相关程序研究审议后,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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