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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奖补!滁州市旅游业发展申报条件、奖励补贴及管理办法

文字:[大][中][小] 2022/8/25    浏览次数:1231    

滁州市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已出!申报成功好处多多!最高奖补300万,快来了解申报详情吧!政策指导专员在线解答,欢迎咨询。

滁州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一、支持旅游品牌创建提升

旅行社品牌奖。

1.新评定为全省十强旅行社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2.对新评定的省5A级、4A级、3A级服务质量诚信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旅游景区品牌奖。

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景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按《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执行)

旅游饭店品牌奖。

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按《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执行)

旅游新业态品牌奖。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研学旅行基地、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文化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村、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新增的新业态品牌,同步纳入奖补范围。(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中医药健康基地,按《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执行)

市级特色品牌奖。

对新评定为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研学基地、旅游服务质量示范单位的分别奖励20万元;对新评定的精品皖东农家乐、皖东农家乐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评定为精品皖东民宿、皖东民宿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市级房车营地的,奖励20万元;对评定为市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的奖励5万元。

上述奖励评定当年兑现50%,通过评定性复核后兑现50%。晋级的实行差额奖励。

旅游商品品牌奖。

对获得金奖、银奖、铜奖荣誉的旅游商品,国家级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省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市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奖商品须为县级及以上旅游商品生产示范企业研发生产的商品;同一种商品在同一年度内获得2个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只按其中1项最高级别奖励。

 

二、鼓励旅游人才培养

对获得旅游服务技能赛事金、银、铜奖的人员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省级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市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金牌导游员称号的导游,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取得特级、高级、中级导游资格的导游,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取得小语种导游、英语导游资格的导游,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此项奖励分两年兑现;对同一赛事获得多项表彰的,按最高项目奖励。

 

三、支持旅游项目建设

重大项目建设。

对列入全省旅游项目库且3年内累计投资达10亿元及以上的文旅类重大项目,按省级政策给予项目投资单位奖励。其中:累计投资10亿元(含)—3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30亿元(含)—50亿元的,奖励200万元;5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

项目贷款贴息。

对本地区旅游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旅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资金补贴率不超过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半,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不超过30万元,全市年度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公共服务建设

1、旅游标识系统建设。对政府性投入,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或行业规范标准新建的旅游标识系统,经验收合格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奖补。

2、旅游厕所建设。对新建、改建并按国家标准评定质量等级的旅游厕所项目,按3A5万元、2A2万元、1A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晋级的,实行差额奖励。

3、智慧景区建设。对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智慧景区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20%一次性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强化旅游发展绩效

旅游客源招徕奖励。

对从滁州市行政区域外(以下简称市外)单次招徕地接30人以上的旅游团队,在市内住宿1晚以上,且游览3A级以上收费景区或在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住宿的,实行地接奖励。其中,全年累计地接人数1000-2000人的,按40/人奖励;2001-5000人的,按60/人奖励;5001人及以上的,按80/人奖励。(按《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执行)

旅游专列奖励。

对以专列形式,组织市外500人以上旅游团队来滁旅游,在市内住宿1晚以上,且游览3A级以上收费景区或在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住宿的,除一次性奖励3万元外,另按前款旅游客源招徕奖励纳入地接计算。该奖励资金每季度审核兑现一次。

旅游车队综合服务质量奖励。

对经市文旅局考核,全年成绩突出的本市旅游车队,每年评出3名,各奖励2万元。

旅游文化活动奖。

支持各县市区、景区开展节庆、民俗等各类文化旅游活动,按照活动规模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以上奖补资金纳入市、县两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

其中,属于市属项目单位(指市属旅游事业单位和企业,下同)的,所有奖补资金由市级旅游发展资金按100%承担;其他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旅游发展资金共同承担,分别按市级40%、县级60%比例兑付。

市文化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要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部门会商会签,避免多头重复享受,做到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所有项目申报工作最迟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要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本政策由市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自20201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滁州市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滁旅字〔20169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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