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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关于启动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遴选申报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2/7/26    浏览次数:736    

武汉市启动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遴选工作,本文整理了有关申报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政策咨询热线:19855108681(v同)

一、申报时间

2022-07-15至 2022-09-30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地级以上城市(不含直辖市)或直辖市下属区(县)。
   (二)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有力,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相对健全且运行良好。
   (三)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资源保障良好,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专业化水平较高,运转流畅。
   (四)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较好,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各类型知识产权的行政、司法保护水平较高,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较为健全,知识产权代理监管水平较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健全。
   (五)区域内不存在以下否决情形:因知识产权侵权违法事件导致重大财政损失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未及时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受损;群体侵权、恶意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违法行为。

三、申报流程

(一)地方申报。申报示范区建设的城市(地区)需对照遴选指标制定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说明本地区工作基础情况,参照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明确建设主体、建设规划、推进机制和支持政策等,经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申报城市(地区)人民政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建设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申报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3),以及说明本地区工作基础情况的证明材料。申报表和建设实施方案需提供纸件(一式两份)及电子件,证明材料仅提供电子件,按顺序编号。以上材料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二)组织遴选。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申报城市(地区)的基础条件和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遴选确定10个左右城市(地区)开展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
   (三)示范建设及认定。确定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的城市(地区),按照论证后的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评审。通过评审的城市(地区),挂牌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未通过评审的城市(地区),可申请继续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示范区认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续展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继续挂牌。
   (四)定期评估。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监督管理,加强第三方监测,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总结有益经验,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明显问题的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示范区建设或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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