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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芜湖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政策实施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22/5/27    浏览次数:1027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通知》(芜政办2022〕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规范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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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政策条款申报时间自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申报截止期间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单位将不再受理。

二、具体条款及申报要求

(一) 给予运输生产物资驾驶员补贴给予运输重点企业生产物资的驾驶员每人每天300元补贴。

1.支持对象

运输重点企业生产物资的驾驶员。

2.支持条件

1)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完成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保障任务;

(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

(3)生产物资范围:生产原材料、设备、重要生产配件、产成品;

(4)运输路线:往返芜湖与省外疫情敏感及中高风险地区。

3.支持标准

给予驾驶员在承担运输任务期间每人每天300元补贴。

4.申报流程

1)重点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承担交通运输职责的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将审核后的材料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

2)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核,审核通过的政策资金重点企业可先行垫付给驾驶员;

3)联合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4)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将政策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县市区、开发区对重点企业申报的垫付资金凭证进行审核,并将政策资金拨付至重点企业账户。未垫付的政策资金,重点企业应在收到政策资金后一周内汇入货运企业或驾驶员账户,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承担交通运输职责的部门和市交通运输局报送汇款凭证。

5.申报材料

1)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项目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等在建证明材料;

2)《驾驶员补贴申请表》(附件1);

3)《xxx运输公司运输生产物资驾驶员一览表》(附件2);

4)运输合同复印件;

5)运费支付凭证;

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6.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

(二) 给予运输生产物资驾驶员补贴给予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驾驶员补贴。给予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驾驶员隔离(封闭管理)期间每人每天500元误工补贴,车辆隔离(封闭管理)期间每辆每天500元停运补贴。

前往省外疫情敏感及中高风险地区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保障任务的驾驶员,给予隔离期间每人每天500元补贴,车辆隔离期间每辆每天500元停运补贴,补贴发放工作由市政府明确任务执行部门负责统一审核办理。

(三) 给予货运企业防疫补贴。给予承担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的货运企业在员工核酸检测、防护设施采购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支持对象

完成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保障任务的货运企业。

2.支持条件

1)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完成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保障任务;

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

3)生产物资范围:生产原材料、设备、重要生产配件、产成品;

4)运输路线:往返芜湖与省外疫情敏感及中高风险地区。

3.支持标准。给予承运企业在员工核酸检测、防护设施采购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支出按照企业参与运输的驾驶员或船员人均每天不超过200元计算。

4.申报流程

1)货运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须重点企业盖章)报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承担交通运输职责的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承担交通运输职责的部门转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核;

2)联合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3)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将政策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县市区、开发区将政策资金直接拨付至货运企业账户。

5.申报材料

1)《货运企业防疫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4);

2)防疫性采购支出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用品清单;

3)运输合同复印件并由重点企业加盖公章;

4)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项目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等在建证明材料;

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6.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

(四)给予“陆改水”企业补贴。给予开展“芜湖—上海”陆改水业务的外贸企业或代理每标箱(20英尺标准箱,下同)300元补贴。

1.支持对象。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代理不限注册地)。

2.支持条件

1)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通过芜湖港开展“芜湖—上海”陆改水集装箱运输业务;

(2)相关业务发生期间为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

(3)申报企业需无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信息。

3.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给予每标箱300元补贴。

4.申报流程

1)由安徽港口集团芜湖运营公司统一收集政策支持对象的申报材料,向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制作集中审核表,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政策资金下达至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5.申报材料

1)《水路运输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

2)原道路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运费结算凭证和现水路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运费结算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外贸企业或代理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进出外贸集装箱申报清单(代理企业还要提供由其服务的货主企业盖章确认的箱量证明和清单),与清单对应的海关报关单以及安徽港口集团芜湖运营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6其他有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6.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

(五) 给予“陆改水”航运企业补贴。给予承担重点企业生产物资“陆改水”集装箱运输的企业或代理每内贸标箱300元补贴。

1.支持对象

承担我市重点企业生产物资或产品内贸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或代理。

2.支持条件

1)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与我市重点企业签订并完成“陆改水”水路运输合同任务;

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

3)生产物资范围:生产原材料、设备、重要生产配件、产成品;

4)运输路线:往返芜湖与省外疫情敏感及中高风险地区。

3.支持标准

给予每标箱300元补贴。

4.申报流程

1)符合支持条件的航运企业或代理携带申请表,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等证明材料,《诚实信用承诺书》,经重点企业盖章确认的箱量证明和清单及安徽港口集团芜湖运营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向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制作集中审核表,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政策资金下达至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5.申报材料

1)《水路运输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

2)原道路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运费结算凭证和现水路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运费结算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经重点企业盖章确认的箱量证明和清单;

4)安徽港口集团芜湖运营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

(5)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项目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等在建证明材料;

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6.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

(六) 给予“陆改水”航运企业补贴。给予从上海港调运至芜湖港的每外贸标箱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200元空箱补贴。

1.支持对象

承担我市重点企业生产物资或产品芜沪外贸直航集装箱空箱调运的航运企业或代理。

2.支持条件

1)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与我市重点企业签订水路运输合同并完成外贸空箱调运任务;

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

3)生产物资范围:生产原材料、设备、重要生产配件、产成品;

3.支持标准

给予调运每空箱(20英尺标准箱)200元补贴。

4.申报流程

1)符合支持条件的航运企业或代理携带申请表,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制作集中审核表,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政策资金下达至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5.申报材料

1)《水路运输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

2)原道路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运费结算凭证和现水路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运费结算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经重点企业盖章确认的箱量证明和清单;

4)安徽港口集团芜湖运营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

5)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项目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等在建证明材料;

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6.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

(七) 给予“陆改水”航运企业补贴。给予加开运输重点企业生产物资的芜沪外贸直航班轮每航次1万元补贴。

1.支持对象

运营芜沪外贸直航班轮的航运企业。

2.支持条件

1)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加开芜沪外贸直航班轮业务;

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

3)生产物资范围:生产原材料、设备、重要生产配件、产成品;

3.支持标准

给予每个加开航次1万元补贴。

4.申报流程

1)符合支持条件的航运企业携带《水路运输补贴资金申请表》,运输合同、航次计划,《诚实信用承诺书》及安徽港口集团芜湖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向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制作集中审核表,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政策资金下达至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5.申报材料

1)《水路运输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

2)运输合同、航次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3安徽港口集团芜湖运营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

4)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项目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等在建证明材料;

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6.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

三、附则

(一)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各项补贴资金的单位须提供诚实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本通知中的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单位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补贴的,按最高补贴金额给予补贴,不重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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