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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解疑答惑

2022年!江苏省各地市专利资助补贴政策汇总

文字:[大][中][小] 2022/5/27    浏览次数: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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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对上年度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定额补贴。

对发明专利维持年费给予适当补贴。

对国(境)外专利按上年度各市、县(市、区)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给予补贴,由各地统筹用于奖励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或获得授权的专利。

对在省内注册、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机构,代理省内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定额代理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纳入省苏科贷风险补偿体系。探索建立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发展考核体系,并按因素法给予奖补。

具体标准!以官方通知为准。

 

南京市

鼓励专利创造。实施PCT专利精准培训,引导科技园区、出口加工区和外向型企业加大PCT专利申请力度。搭建知识产权创造大户合作交流平台,培育一批企业专利创造大户。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最高给予5000元/件的资助,其中高质量授权发明专利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对PCT专利授权最高给予3万元/件资助。对专利创造大户每家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争端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对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胜诉或达成和解的企事业单位,按维权代理费5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

 

徐州市

(一)国内发明专利年费

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标准:国内发明专利维持6年以上的专利年费,每件资助金额每年不超过0.2万元;小微企业发明专利前三年度的年费,按费用减缴后的金额标准予以资助。

(二)企业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企业实用新型专利资助标准:获得授权的企业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0.1万元。

(三)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标准:职务发明专利每件奖励0.5万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奖励0.3万元。

(四)国境外专利

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奖励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奖励1万元;其他类别专利权人符合奖励条件的,分别奖励0.5万元。

(五)专利清零企业

企业自主申请获得与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紧密相关的首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六)专利密集型企业

1)企业拥有专利总量1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的,总量5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2)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常州市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发明专利权利人地址属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及常州科教城区域内的专利权人,对上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经确认后,给予每件最高2000元资助,其中已获得省级资助的授权发明专利,市资助最高为在省资助基础上补足到2000元。

(二)国(境)外专利资助

注册地址在辖区内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获得省资助的国(境)外专利,按省资助额的50%匹配资助。

(三)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

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属辖区内的专利权人,对上年度自专利申请日起至上年底超过10年的国内发明专利,申报时仍处于有效状态的,经确认后,每件最高给予1000元资助,其中当年已获得省级资助的,市资助最高为在省资助基础上补足到1000元。

(四)国内发明专利引进奖励

注册地址在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上年度从市外引进的国内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已变更为辖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址),该发明专利与本单位的主导产品关联度密切,申报时仍有效且在我市的,经确认后,对上年度引进总量达到50件(含)以上、100件(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15万元、20-30万元一次性奖励。受到奖励的企事业单位对引进的发明专利要保持三年以上有效性并促进在本市转化和应用。

(五)高校院所专利创造奖励

对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上年度专利授权量达到奖励标准的给予奖励(详见附表)。

(六)专利代理服务奖励

注册地址在辖区内且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上年度代理的本市专利授权量达到奖励标准的给予奖励(详见附表)。

(七)专利奖奖励

1.常州市专利奖按照《常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常政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申报、评选、奖励。

2.注册地址在辖区内的专利权人和在常州工作的专利发明人,获国家、省专利奖和省专利发明人奖的按国家或省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国家、省均有奖励的仅配套奖励一次。

(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我市辖区内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贯标奖励

对注册地在常州市辖区内的企业,引导和支持辖区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对获得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单位择优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被评定为省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合格的单位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已获得过市认证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十)商标品牌奖励

注册地在常州市的单位,对于上年度被国家部门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本市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上年度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本市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上年度注册“集体商标”的本市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不含常州经开区)所属企业(单位)奖励资金,由市级兑现50%,其余50%由辖市、区配套兑现;常州经开区企业(单位)奖励资金由常州经开区负责落实兑现。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施行3年

 

苏州市

PCT专利申请

(一)奖励范围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PCT途径递交的国际专利申请,第一申请人注册地或户籍地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PCT专利申请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检索,且具有授权预期。专利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每件申请给予1万元的奖励;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每件给予3000元的奖励。

PCT申请的专利授权

(一)奖励范围

获得美国、欧盟成员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授权的专利,专利申请须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PCT途径递交的国际专利申请,申请阶段的第一申请人和获得授权的第一权利人须为注册地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获得上述所列国家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2万元的奖励。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

对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3000元奖励。对企业年度发明专利授权10件(含)以上的每件1000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在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的基础上、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经费应扣除原优势企业的奖励经费)。

 

连云港市

专利资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对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需一次性缴纳3年年费);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再奖励10000元(需一次性缴纳6年年费)。

获得专利资助(奖励)的企业,原则上应拿出不低于50%的资助(奖励)费奖励给专利发明人。

(二)实用新型:对无专利企业首年度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每企业最高资助10000元。

对本市市区注册时间超过三年(不含三年)的专利代理机构,上年度代理本市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0件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代理本市企业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达200件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对本市市区注册时间少于三年(含)的专利代理机构,上年度代理本市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0件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代理本市企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达300件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对首次获评的连云港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的连云港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扬州市

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4000元、若为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另外补贴2000元/件。要求专利权稳定,无权利纠纷。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要求专利权稳定,无权利纠纷。

对维持10年(含)以上的发明专利权年维持费给予30%的补助,其中,10-12年的1200元/件,13-15年的1800元/件,16-20年的2400元/件。要求专利权稳定,无权利纠纷。

 

泰州市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对当年新授权的国际、国内发明专利,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年度专利授权量达50件(含)或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加大专利奖励力度。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苏省专利项目奖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8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苏省杰出、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合格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设立专项资金300万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鼓励企业专利转化运用。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符合条件的给予100万元补助。企业购买有效发明专利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对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主动维权,获得胜诉或和解,给予实际维权费用30%、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在应对重大涉外专利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达成具有实质意义和解协议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诉讼费、律师费、专家费等最高40万元补助。

 

宿迁市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符合费用减缴条件的发明专利,每件授权后给予5000元资助;不符合费用减缴条件的发明专利,每件授权后给予10000元资助;上述授权后的发明专利均需一次性缴满6年年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每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给予不超过2000元资助;每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给予不超过800元资助。

3.PCT专利授权资助。对于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且获得授权的,按照每个国家给予1万元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4.专利大户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专利大户奖励。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3件以上、8件以下的,每件奖励2000元;当年授权发明专利9件以上的,超过部分每件奖励3000元;当年授权专利达到30件以上的,每30件奖励1万元;单个大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国内发明专利引进资助。从市外引进的国内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已变更为市区注册的企业所在地),该发明专利与本单位的主导产品关联度密切且有效,对上年度引进总量达到3件以上、5件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助。受到资助的企业对引进的发明专利要保持三年以上有效性并促进在本市的转化和应用。

6.专利服务机构奖补。在宿登记注册的专利服务机构,年代理本市发明专利授权30件以上,且同比增长率1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7.发明专利维持费补助。对维持10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最高每件补助30%的维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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