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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企认定解疑答惑

2022年安徽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流程安排和认定补助金额查询

文字:[大][中][小] 2022/5/9    浏览次数:1412    

2022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早就开始了,还有很多朋友都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流程不清楚,今天小编整理了安徽省各地市(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庆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芜湖市、蚌埠市、黄山市、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流程安排和认定补助金额查询。安徽省各地市有想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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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2022年合肥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5月13日;第二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7月29日。

第一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2年5月6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5月13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送至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第二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2年7月22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7月29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阜阳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1.各县(市)区科技局分别于2022年5月10日前(第一批)、7月29日前(第二批)统一将拟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草本(胶装)一份,以及与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行文的推荐函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

2.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局,由各县(市)区科技局统一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

 

淮南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一式2份),5月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由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将本辖区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县区、园区税务部门和市科技局开展预审工作。全市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预评审。通过后,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由市科技局于6月10日前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二)申报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上填写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上传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根据市科技局的通知于6月10日前完成提交,6月20日后,申报企业需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简称“省网”)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淮南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第一批申报时间截止为2022年5月10日,第二批申报时间截止为2022年7月28日。

 

马鞍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1、市三家会审用材料报送。请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科创中心由市经开区负责),于4月29日前报送联合推荐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含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初稿,近三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一份。

 

2、完整性审查用材料报送。请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市科创中心于5月7日前,报送纸质高企申报材料正本一式一份。完整性集中审核工作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27日。

 

3、正式材料报送。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属地企业正式申报材料由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市科创中心自行留档备查。

 

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1.分批受理推荐。2022年我市高企认定推荐工作分两批,统一集中推荐。县、区科技部门第一批次请于4月25日下午下班前,第二批次请于7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初稿一式一份(国网系统打印稿)、推荐函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各县区受理申请材料截止时间,请咨询辖区县区科技部门。

2.专家论证咨询。每批次受理结束后,我局将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咨询,对照高企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估,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材料。修改意见第一时间予以反馈。

3.财务实地核查。论证咨询会后,市科技部门统一将企业申报材料转送市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进行现场财务核查。各企业需保证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务必签字盖章齐全。税务部门核查结束后申报材料初稿将统一退回企业。

4.部门会商推荐。结合税务核查、现场调研等情况,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会商研究提出批次推荐名单,上报至省高企认定办。

5.正式材料报送。省高企认定办将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直接在 国网打印申报材料(正式稿),一式二份报所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县、区科技部门收齐辖区企业申请材料后,统一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申报材料正式稿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亳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各县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胶装,一式2份),形成推荐意见,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5月10日(第一批)、8月2日(第二批)下班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审计中介机构资质材料扫描件(PDF格式)由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汇总后于4月底和7月底报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包括中介机构承诺书、三年无不良记录证明、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二)“国网”高企申报材料,分别于5月20日和8月10日前提交,专家预审后,如有问题将退回修改。

(三)县区、园区税务部门分户形成“高新技术企业辅导审核表”、辅导意见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审核表》(税务部门适用),并分别于5月20日和8月10日前报送至市税务局。

 

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预审申报

1.材料报送:预审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副本)。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注意:要求在“主要情况表”上由所在地科技主管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报送至市税务局(注意:要求在“主要情况表”上由所在地税务局法规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高企申报预审材料按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装并标注页码,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

各县(市)区、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应会同所在地税务、财政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连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盖章后一并报送市政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2.截止时间:第一批,2022年5月5日;第二批,2022年7月25日。

(二)正式申报

1.材料报送: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审查结束后,进行意见反馈,各申报企业按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网申材料。

2.国网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第一批,2022年6月10日;第二批,2022年8月30日。

3.省网申报材料确认时间:第一批,2022年6月25日;第二批,2022年9月15日。

4.正式纸件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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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今年全省高企认定分两批组织评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预审材料报送时间: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2022年5月25日前(第一批)、8月15日前(第二批)集中将企业预审材料1份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同时报送各地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行文的推荐函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盖章)4份,推荐函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的扫描件和电子版发至邮箱。

(二)推荐上报省认定办:市科技局会同税务局、财政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推荐上报。

 

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形成推荐意见。于2022年5月13日前(第一批)、8月12日前(第二批)集中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

 

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市科技局受理时间: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10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30日。

 

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今年全省高企认定分两批组织评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预审材料报送时间: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2022年5月16日前(第一批)、8月8日前(第二批)集中将企业预审材料1份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同时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行文的推荐函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盖章)4份,推荐函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的扫描件和电子版发至。

(二)推荐上报省认定办:市科技局会同市税务局、财政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推荐上报。

 

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全年分两批次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一)第一批次
1.企业向各县区报送初稿材料(申报程序三),截止时间:各县区自行拟定。
2.各县区科技局向市局报送汇总的初稿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程序四),截止时间:2022年5月10日;各县区科技局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一式一份报送所属县区税务局(申报程序四),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2年5月12日。
3.市科技局审核后企业网上修改材料并在国网系统中提交(申报程序五),截止时间:2022年6月6日。
4.企业省网系统查阅确认并在省网系统中提交(申报程序六),时间:2022年6月20日-6月27日
5.企业报送定稿纸质材料(申报程序七):通过认定告示后10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第二批次
各县区科技局向市局报送初稿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同时报送所属县区税务局一式一份(申报程序四),暂定时间:2022年8月4日。其他事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县区、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分两批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我市各县区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22年5月13日和2022年8月12日。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网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 查阅确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网”)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4. 材料报送。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送至各市科技局,由各市科技局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市审核推荐

各市科技局会同所在市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由各市科技局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有条件的市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确定推荐的企业在省网的申报信息由各市科技局负责提交。

 

一、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合肥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阜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阜阳市:对当年新申报及第2次通过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连续3次通过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连续4次及以上通过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三、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蚌埠市: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值规模首次超过10亿元(不含市外产值,下同),近3年产值年均增速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产值增速分别不低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速的,给予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个人一定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对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个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补助。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上述资金全部补助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均增长2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个人一定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和5万元补助。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连续两年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补助。

当年总产值

当年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

10个百分点以下

10—20个百分点

20个百分点以上

5000万元以上

2万元

4万元

6万元

1亿元以上

4万元

6万元

10万元

10亿元以上

10万元

20万元

30万元

上述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的补助资金全部补助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四、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淮北市: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对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级评审推荐的,每家企业补助10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10万元补助。

高新技术企业投保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的,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市级财政按照省补助资金金额的50%进行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市级财政按照省补助资金金额的50%进行补助。

 

五、淮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淮南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企业研发团队。

 

 

六、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六安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対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的补助;対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七、黄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黄山市: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八、马鞍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马鞍山市: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达到3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九、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①铜陵市对首次认定和连续认定的高企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间断认定的高企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可对辖区内认定的高企,给予补助补助。

②加强高企知识产权保护。鼓励高企对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高企有效期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每件再给予5000元补助。

③支持高企购买科技保险。对高企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代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共12种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④引导高企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企,依据其上年度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补贴。

⑤试点高企人才个税补助。高企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8万(含) 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⑥引导高企加强技术攻关。支持高企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攻关,市级科技计划高新领域原则上只支持高企和高企培育库内企业申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工业转型资金和创新创业资金优先支持高企。优先推荐高企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制造强省建设、省“三重一创”若干政策。⑦完善科技金融融合服务。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中小微企业标准的高企,可直接进入“科技贷”企业库。入库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付代款本息能力的可申请办理免但保、免抵压、“科技贷”业务。单户企业“科技贷”代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代款期限不超过3年,代款利率不高于实际投放时代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⑧加强高企对外交流学习。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并举,适时邀请从事科技管理、经济研究、企业管理的各类专家来我市开展讲座,丰富和拓展本市企业的视野和眼界。同时,组织高企和高企培育库内企业的有关人员,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取长补短,推动高企逐步成长为瞪羚企业乃至独角兽企业,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芜湖市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在省补助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补助基础上,再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 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 20 万元。对列入市"瞪羚"培育企业,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 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 50 万元。

 

 

十一、亳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亳州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每个企业享受一次。

 

十二、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宣城市: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入库税收平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速的,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对当年被评为全市十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用于补贴企业管理和研发团队。

 

十三、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宿州市

①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从市外整体迁到宿州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补助。

②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市推荐上报的,市给予 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

③对首次纳入“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一次性给予 2万元补助。

④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 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万元补助。以上补助事项,县区(园区)按不低于市补助资金的额度予以支持。

⑤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县区(园区)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 给予补助,市再以相同比例予以补助。

⑥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 1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补助孵化器(众创空间)10 万元。

 

十四、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安庆市:对当年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环节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20万元补助。对当年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补助。

 

 

十五、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滁州市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连续认定的企业,每两次通过认定(首次认定的企业从第二次开始计算),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十六、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池州市:

①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支持3万元。

②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与县区政府、管委会按1︰1比例承担)。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

③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直接确认资格并享受认定补助政策;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予以支持。

④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条件及时享受优惠。

⑤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对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上市的,分阶段给予补助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补助100万元;在四板挂牌或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非股改挂牌的补助10万元,挂牌后再股改的再补助20万元;对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按发行额度2%、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补助。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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