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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安徽省印发《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0-22    浏览次数:1307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等决策部署,经研究,制定了《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政策代理免费咨询:198 5510 8681

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科技部《关于扎实推进科技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以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和沿淮行蓄洪区为重点,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加快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人员“上山下乡”服务乡村振兴队伍逐步壮大,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成效更加凸显,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明显加快,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

——推广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省市县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科技项目600项以上,研发、引进和推广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突破3000项(个),农业科技创新有效供给能力得到增强。

——打造一批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省级以上创新型县市30个以上,建设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70个以上,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星创天地及农业领域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500个以上。

——选认一批科技推广人1才。发挥科技特派员纽带作用,引导各类科技人1才参与乡村振兴。力争2022年实现脱贫县(市、区)、2023年实现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县(市、区)、2025年实现全省105个县(市、区)科技特派员服务行政村工作全覆盖。

——形成一批创新创业模式。在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及时凝练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组织学习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领会核心要义上下功夫。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思路和举措,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强化农业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组建省“一室一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围绕主要农作物及畜禽品种选育等,开展高通量鉴定、新基因挖掘、基因编辑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大农业领域自然科学基金和战略性基础研究计划等支持力度,引导广大科技人员围绕乡村振兴深入开展研究,着力取得一批创新成果。

(三)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实施省重点研发计划,并采取公平竞争、“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方式,组织实施一批农业领域科技重大项目。鼓励种业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整合育种资源,重点围绕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瓜菜等作物新品种,及优质瘦肉型猪、肉牛、肉羊、家禽等畜禽新品种等开展良种联合攻关,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打造种业强省。在农产品与现代食品加工、智慧农业、农机装备等领域,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加大绿色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依托安徽科技大市场和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等,发布和推介科技创新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供给能力。

(四)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积极实施部省联动乡村振兴科技专项,设立省级乡村振兴科技专项,发挥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作用,引导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参与乡村振兴,开展先进适用技术集成与推广,发展壮大特色产业集群。通过转移支付、社会捐赠等方式,支持各地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特色农副产品科技含量,培育壮大乡村企业,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五)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积极争创合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提档升级,开展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工作。支持农业科技园区积极参与实施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158”行动计划。探索农业科技园区“产园一体”“园镇一体”等发展模式,强化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

(六)加快创新型县市建设。将县域作为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的基本单元,在我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正常推进区、持续攻坚区,分别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并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型县市。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支持创新型县市与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合作示范,强化科技创新助力“三农”优质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七)推进“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拓展省内协作单位范围,鼓励更多涉农高校和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科技园区等加入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推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内设学院(部门),与县(市、区)开展结对服务合作。强化“片区联动”和网格化管理,探索农林综合实验站指导和服务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等创新载体,将“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延伸到基层。

(八)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实施国家“三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人1才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选认一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引导市县加大本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力度。发挥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等作用,引进培育一批农业领域高层次领军人1才和团队。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等参与农村科技创业,加强基层一线科技服务能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农业全产业链服务,并与服务对象建立利益共同体,提升创新创业实效。

(九)深化定点帮扶和驻村帮扶工作。按照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继续强化对定点帮扶地区科技工作的指导,从政策、项目、人1才、信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支持定点帮扶地区建设科技创新载体,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并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结合定点帮扶村实际情况,实施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组织专家实地技术指导,促进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工作的领导。省科技厅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农村处,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成立本地乡村振兴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加强科技部门与乡村振兴工作部门协同合作,强化政策协调,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二)强化作风改进。将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与巩固提升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党史学习教育“为科技创新作贡献、为科技人员办实事”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着力解决基层和群众急难愁盼的困难事、烦心事。深化农业领域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减轻农业科研人员负担。采用调研、培训和现场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基层工作服务和指导。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调研,着力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考评工作,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实地调研复核。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科技下乡和科普工作力度,推动农村科技“常下乡”“常在乡”。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阵地,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政策举措、典型案例、先进事迹等宣传报道,引导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和广大科技人员参与乡村振兴实践。在《安徽科技》杂志开设“乡村振兴”专栏,开展系列宣传,进一步营造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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