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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条件和奖补8000元/人

文字:[大][中][小] 2021-9-16    浏览次数:1388    
江苏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对于申报企业要求基本条件中,连续正常经营5年以上,会淘汰很多企业,但同样,也会给很多企业加分。申报成功享受补助每年高达8000元,细来看看江苏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具体需要符合哪些标准条件?

1. 在江苏省境内注册成立,连续正常经营5年以上(含)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江苏省内纳税。

2. 原则上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  在省内外同行 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成长性。

3. 重视教育培训,  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 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4. 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  利用资本、技术、知识、 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 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科技研究等方面稳定开  展校企合作。具有负责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 以及相应管理制度。

5. 建立培训与技能等级、职业能力考核相衔接的薪酬制度  和发展通道, 激励产业工人主动参与培训、学习技术、练就技能。

6. 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具有良好信用记录,  无 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满足以上标准条件的企业,还需要准备哪些核心条件(注意具备其中一条即可):

1. 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  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2.牵头成立或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或产教 联盟等相关联盟组织。

3. 承担省级以上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 至少与省内一所院校连续合作3年及以上。

4. 承担实施 1+X 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 试点任务。

5. 至少与1所省内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 体项目的校企合作2年以上,通过冠名班、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 个以上学科专业,  合作人才培养累计50人以上;或近3年内接收 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 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或共建企业学院,  在校生 规模100人以上(含)。

6. 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或合作共建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 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其中之一。

7.捐赠省内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或在省内院校设立企业奖助学金累计在50万元以上。

8. 参与教学改革项目获得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近3 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9. 企业骨干人员至少2人以上加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参与学校课程标准建设,企业每年承担职业学校教师下企业实践10次以上。

江苏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免费问答热线:198 5510 8681


现在到了,江苏省企业最关心的知识产权,申报江苏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奖励补助篇:

(一)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 知》 (财税〔2019〕46 号) ,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 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 比例,  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优先考虑将建设培育试点企业参与举办的校企合作实 训基地项目,纳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工程资金支持范 围。

(三) 支持省内职业院校、高等院校优先选择试点企业开展 校企合作项目建设。

(四) 对与省内技工院校合作较好的入库企业,  优先支持开 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级试点,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评价 认定本单位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等级;  优先认定企业新型学徒制 培训单位,  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  补贴标准为每 人每年 4000 元;  达到高级工水平的,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达到技师水平的,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 达到高级技 师水平的,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 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和《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省 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的其 他支持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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