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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6-30    浏览次数:1447    

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工作,推进合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现将申报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一、申报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近两年专利电子申请达到95%以上。

4.企业已拥有3件以上非购买的有效发明专利,2019年和2020年发明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含5件)。

5.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6.企业当年完成一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件专利保险。

二、申报材料

1.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申请表(企业填写附件2、高校和科研院所填写附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授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复印件;各类专利保险合同复印件。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2.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材料后进行初审,排序推荐,将一份申报材料、推荐函和《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申报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

三、申报要求

1.自备案之日起24个月内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2.自备案之日起,24个月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提交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有5人以上完成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的线上学习,取得学习证明。

4.申报贯标认证奖励时,提交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绩效评价。

5.贯标认证机构从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推荐名单中自行选择。

四、申报程序

1.企业于7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统一排序推荐,于7月1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及汇总表、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汇总报送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沿河路11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411室)。

六、其他

1.各申报单位要由分管领导主抓,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GB/T33251-2016、GB/T 33250-2016),完成认证各项工作,并获得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协调配合,确保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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