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3月29日 星期五,欢迎光临本站 全国项目认定中心,专注于中小型企业科技项目申报 网址: www.ahwotao.com

外省资讯

江苏苏州市专利申请代理相关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6-15    浏览次数:993    
最近收到很多疑问关于苏州市的专利申请问题,如下整理了一些,供您参考。一般情况下,发明人、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为同一人。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则为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

1)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设计人那取得了发明创造得专利申请权,并申请专利的。应当注意,发明人、设计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应当将转让合同交专利局备案,且经专利局登记合同后生效。

2)发明创造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对于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利的继承问题,必须向专利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

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为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免费专人指导:15215652910(微信同号),QQ:2885060173

申请人可以为单位、也可以为自然人。

A、当发明人或设计人,依照企业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后或者利用企业的资源(设备、资金)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设计,属于职务发明和设计、申请人为该企业,其他约定除外。

B、当发明人或设计人,依照利用自身资源(设备、资金)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设计,申请人属于个人,该设计人可自愿的将申请人的权利赋予别人或其他企业所有,其他约定除外。

想要了解更多或者是不明白的问题,可直接咨询以下免费热线,24小时在线指导。卧涛专业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软件开发、企业孵化、高企申报等服务,江苏安徽企业可免费上门指导!小编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哦!更多区域,敬请期待。
政策代理指导热线: 15215652910(可加V)

         0551-65307621,QQ:2885060173

下一篇:项目申报规划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