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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时间和补助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6-11    浏览次数:1302    

2021年江苏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开始!此次申报时间是在79截止,还请大家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此次项目申报补助最高会有150万左右,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直接联系以下专人在线指导为您快速具体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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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补助

(一)集成创新类项目。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左右。

(二)推广应用类项目。项目县省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左右,2008类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150万元左右,省依据资金总体规模、建设内容和标准及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等综合确定。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江苏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时间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纸质封面、装订成2分册。一分册按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附件(合作协议、有关证书、专利、执行专家职称证书)顺序,一式1份装订成册。二分册按申报公函、汇总表以及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审查表(在线打印)顺序,一式2份装订成册。

2.县(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公函、项目申报汇总表同时抄送所属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3.申报材料须同时在江苏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须同步报送,仅采用一种方式报送的,不予受理。申请集成创新项目中研发类项目的须同时提交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否则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4.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79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71217:30,逾期将不予受理。


江苏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条件

一、支持领域

为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和特色农业机械化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促进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提升,2021年度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重点支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集成创新、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集成创新类项目

1.申报主体。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机(农业)企业,涉农科研院所、高校、省农机装备与技术创新平台、农业(农机、渔业、畜牧)推广机构等单位为申报主体,优先支持产、学、研、推机构与示范园区(基地)联合申报。

2.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申报项目的,第一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权属等;

2)须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3)以企业为主体的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开发条件;

4)有固定的项目执行专家,执行专家为单位在编人员,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实施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信用行为及应结未结项目。

(二)推广应用类项目

1.申报主体。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申报主体。2008类项目由农机推广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申报,支持加强与相关企业协作。

2.申报条件:

1)农机化工作基础较好,地方政府重视,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明确、产业基础良好,示范点建设有规模、有影响,能起到较强的引导与示范带动作用;

2)围绕主要作业环节,已经配备一定数量的相关农机装备,并实际投入农业生产;

3)具备一定数量农机农艺技术人员,能保证各生产环节农艺与农机技术有效配套,有较好技术指导服务能力;

4)有固定的项目执行专家,执行专家为申报主体及相关单位在编人员,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实施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信用行为及应结未结项目。


江苏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名额

(一)限额申报。

1.设区市和县(市):各县(市)限报2项,南京市(含市辖区)限报10项,其他设区市(含市辖区)限报6项。

2.省级单位:省级单位限报3项。

3.高校院所: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限报5项,其他部省属院校限报3项。

4.江苏省农机装备与技术创新平台:限报1项,属地申报,不占当地指标。

(二)参加人员限制。每名项目执行专家限报1个项目,同时参与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个。作为项目参加人员参与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个。正在实施项目的执行专家不得再作为执行专家申报项目。

(三)规范项目填报。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江苏省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四)严格履职推荐。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138 号)、《江苏省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五)做好风险防控。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级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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