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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申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条件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1-6-2    浏览次数:1046    

2021年7月16日截止,关于南京市申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条件材料,汇总如下,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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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企业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成立三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已入库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对于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作要求。
4、各设区市科技局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经过培育有望达到科创板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二、地方推荐程序
1、网上申报。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
“相关链接”进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地方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注册信息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通过。注册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按要求填报《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并线上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审核。
2、材料报送。完成网上申报的企业向设区市科技局提交经审核通过并由系统生成打印的《入库企业信息表》(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佐证材料必须与《入库企业信息表》所填内容对应,并按顺序逐页编制目录和页码,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
3、地方审查推荐。各设区市科技局要加强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审查,填写《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1年7月16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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