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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认定条件流程和申报好处奖补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21-4-7    浏览次数:1371    

2021年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政策是怎样的?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认定条件流程是怎样的?申报好处奖补包括哪些?以下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盘点整理,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公司可以免费咨询以下专人电话为您快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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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是什么项目?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是指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文化特色鲜明,旅游资源丰富,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基础良好,能够聚集一批文化旅游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 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已形成一定的模式和特色,工作机制健全、管理规范高效、配套服务完善,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

 

二、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认定条件

示范区申报主体包括两类:一是江苏省范围内各设区市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是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文化类园区、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委员会。上述两类申报主体中,县(市、区)可将辖区内不参加申报或尚未成功申报的旅游度假区、文化类园区、历史文化街区等,作为县(市、区)整体申报的重要资源;旅游度假区、文化类园区、历史文化街区等一旦纳入所在地的区(县、市)整体申报,将失去独立申报资格。

申报示范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目标明确。示范区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围绕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具体建设项目和重大活动安排等, 创建示范区的配套扶持政策、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二)要素齐备。示范区内拥有丰富的文化和旅

游资源,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本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被有机融入主要旅游线 路,已开发若干大型文化旅游项目、景区景点艺术演艺、文博展览项目、旅游目的地群众性文化活动等, 基本形成宜游、宜居、宜业等特色明显的消费集聚, 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业态稳定。示范区内形成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良好业态。文化和旅游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较高,拥有一批文旅骨干企业和知名项目品牌,初步打造有若干文化旅游名片和文化旅游热点,对周边地区产生积极影响,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示范区内大型文旅产业的项目发展、旅游收入、接待

人数居于所在市领先地位,并产生比较明显的综合效益。

(四)管理规范。示范区成立党政统筹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有专门的创建工作办公室,管理制度健全。近 3 年(设立不足 3 年的自设立之日起)示范区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及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创新示范。示范区能够充分活化利用区域内特色鲜明的文化或旅游资源,在“文旅+”“+文旅” 等方面已形成具有代表性的创新性转化、创造性发展举措、业绩和明显效益。在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探索或机制创新方面拥有鲜明特色,具有示范价值和引领作用。

 

三、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好处奖补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区申报创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优先支持示范区内优秀人才申报或省级人才工程或计划、优先参加文化和旅游部或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各类 人才培训活动;支持示范区之间、示范区内企业与文旅类其他示范基地之间建立人才交流合作机制。

优先支持示范区内优秀项目申报省级以上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或纳入全省文化和旅游

投融资项目库。支持示范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区域内文化和旅游产业品质化、高端化创新发展。鼓励示范区内骨干文旅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参与省内外、境外重点文化产业和旅游展会及项目合作、金融对接、品牌推广等活动。

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措施,在土地使用、资金扶持、金融对接、宣传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等诸多方面,为辖区内示范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支持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组织开展本级示范区认定 管理工作,共同推动全省示范区建设实现高质量发 展,力争率先形成示范区建设的江苏经验。

 

四、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申报程序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申报通知,明确具体要求。

(二)示范区申报主体按照本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地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的区域进行实地评估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以下推荐材料(一式 5 份):

(一)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件。

(二)申报主体的申请文件和《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

(三)申报主体应递交的材料附件:

1.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

2. 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3. 示范区扶持政策措施等文件;

4. 示范区内主要文化资源、旅游资源的图片和音像资料等。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认定流程

示范区获得创建资格满 1 年后,应在 2 年内申请认定。示范区认定程序为:

(一)申报主体对本区域示范区创建成效开展自评。条件成熟的,向所在地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申请评审材料。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评估。

(四)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示范区认定候选名单,报请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五)经研究确定的示范区候选名单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评审过程由中共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江苏省监察委员会派驻省文化和 旅游厅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以下申请评审材料(一式 5 份):

(一)申报主体的认定申请。

(二)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

(三)示范区认定申请材料附件:

1.示范区创建成效自评报告;

2. 示范区自评工作台帐(自存备查);

3. 示范区创建工作与规划落实情况视频(时长 6分钟以内)。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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