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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申报条件范围及申报名额

文字:[大][中][小] 2021-3-12    浏览次数:1250    
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本次申请原则上受理软件和信息服务、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等八大产业链领域申请(“新医药与生命健康”类将单独开展,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申请单位须依法在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原则上每家申请单位只能申请1个产品。具体的申报条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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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申报条件:
1. 产品必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生产,或产品的关键部件、核心技术、注册商标来自申请单位;
2. 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或处于国内领先,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突破国际国内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属于自主研究和开发,拥有全部知识产权;
(3)对现有产品实现了工艺、结构、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 产品具有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4. 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5. 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6. 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能够显着降低生产成本或能替代进口;
7. 产品性能稳定,近两年有一定数量的销售。对于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新产品,不受销售收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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