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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南京市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名额重点

文字:[大][中][小] 2021-2-19    浏览次数:1194    

关于南京市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重点盘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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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重点

在省通知要求的产业领域基础上,优先支持符合我市4+4+1 主导产业体系的相关项目。优先支持南京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 瞪羚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内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内相关企 业申报。

二、南京市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在省通知相关要求基础上,补充要求如下:项目承担单位须 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原则上以企业作为项目承担 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 申报。项目需在我市实施,并已落实核准或备案手续,具备环保、 土地、规划、节能、资金等相关建设条件。

三、南京市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相关要求

在省通知相关要求基础上,补充要求如下:江北新区、各区 及开发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辖区内项 目申报工作。江北新区、各区及开发区申报项目数原则上 每家不超过1项,对符合省文件规定激励条件的区(园区)根据 激励事项可增加相应的申报名额。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内限报1 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有在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 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同一项目累计获国家、省、 市级财政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支持的,不得申报。项目承担单位 在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

符合激励条件的地区单位名单参照2020年政策

一、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 第一批名单中的徐州市智能制造装备、常州市智能制造装 备、苏州市生物医药各增加3个申报名额。

二、列入江苏自贸试验区的南京片区、苏州片区、连云 港片区各增加2个申报名额。

三、中国以色列常州创新园、中韩(盐城)产业园、中 德智能制造合作创新园各增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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